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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伦理原则

2016-11-05唐海燕

广西民族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构建路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摘 要】实现民族地区经济良性发展,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伦理普适原则来进行规范制约。义利统一原则强调以义导利,义利并行以及义利保持合理张力;生态原则要求具有敬畏自然伦理意识,树立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健康理性消费观;尊重原则以提炼民族仁爱精神,实现公平与差别优先和加强民族差异包容性为伦理诉求;自律与他律协同原则要求强化民族自律意识和他律认同,实现自律与他律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伦理原则;构建路径

【作 者】唐海燕,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副院长。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F0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4 - 0162- 006

关于民族地区经济范畴界定,普遍得到认同的概念“是指多民族国家中不同民族居住的特定地区经济,在我国就是指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或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1 ]22-23我国民族地区主要分布在西部边疆一带,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居民生活水平得以普遍提高,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和治理不当等原因,当前相对于东部及发达地区,仍普遍存在着阻碍经济发展的共有内在问题——民族经济跃迁与民族道德传承断裂共存、民族贸易交往扩大与地方狭隘自利主义冲撞、财富量化增长与生态危机共生等。解决经济发展悖论和二律背反难题,是民族地区面临既要提高经济效益又要谋求永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了经济良性发展对所有国家、民族和社会共同体进步的重要意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提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 ]591历史也已证明,任何地区、任何时代,要实现经济进步必须要有合理的伦理原则来进行规范、调控,才能在保证经济发展实效性的同时,又能将经济活动控制在理性范围内。因此,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本文提出应以义利统一原则、生态原则、尊重原则、自律与他律协同原则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伦理普适原则。

一、义利统一原则

义主要指道义,利主要指利益。对义与利的合理审视、衡量评判与协调融合贯穿引领着经济的进步和方向,义利关系处理影响着一个民族基本经济道德观及利益价值观的形成。

纵观当前我国民族地区所秉持的义利观,呈现出两极分化。一极是过于拔高“利”的作用,对“义”漠视甚至贬斥。经济中心主义、金钱至上论的涌现,导致见利忘义、道德滑坡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当利益诉求跨越民族传统价值底线,冲击民族共有精神信念和传统“义以为重”的朴素道义论时,经济退步必将随之而来。另一极是对“利”的理解过于偏颇,单纯推崇道义,过于强调重义轻利、以义制利,排斥个人正当物质利益获得,重平均轻效益、重政治教化轻公平民主,导致经济发展缺乏原动力而迟滞不前。因此,厘清和重构以义利关系三层逻辑为原点的伦理原则,是化解义与利冲突矛盾的现代悖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

第一层次,以义导利。在义的基础上求利,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伦理诉求,反映在民族思想内核中,则生动展现了民族的精神导向和个体的道德境界。在西方文化思想体系中,“义”通常被视为是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和根本推动力的伦理精神,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就高度赞扬新教伦理精神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认为其价值规范是欧洲产业革命所需的敬业节俭精神的思想来源。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以义制利、义以为上的观点一直是民族价值观主流。儒家强调利的获得必须以道义为限度、以伦理认可为准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以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等,刻画成中华民族对经济行为道德评判的独特标准。

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中,也蕴含着浓厚的道义情怀。藏族典籍《格萨尔王传》中将合乎道义、人性的行为视为“善”,反之则视为“恶”。藏族中经久流传的《尸语故事》歌颂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贬斥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哈萨克族强调集体利益优于个人利益,反映在“宁肯不作爸爸的儿子,也要作人民的儿子”“与其一个人不迷路,不如和大伙儿一起迷路”等民间谚语中。云南少数民族故事《蛇变银(金)救困》,提出对为富不仁者要严厉惩罚,对不义之人和不义之举要痛恨批判的伦理标准。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现代进程中,我们要继续保护和激发民族经济观“义以为上”“义以为质”的传统优秀思想资源,鼓励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首先要追求社会公义、伦理道义。

第二层次,义利并行。以义导利不是全盘抹杀利,过于重利轻义或过于重义轻利的伦理倾向,皆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在不失“义”前提下合理获“利”,义与利共同发展,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伦理准则。对于“利”,马克思也从未否认其重要性,比如在《神圣家族》中提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 ]286只是强调人们不能过度沉迷于追求财富而丧失自我,造成人与自身、社会、自然三者的撕裂。传统儒家思想崇尚重义轻利,但言“义”也并非去“利”否“利”,而是强调在不违背伦理道德规义下“义利并举”。先贤孔子提出“恶贫贱之心”“欲富贵之心”是人之本性,所以“君子”要以实现“富且贵”为人生重要目标(参见《论语·里仁》)。法家管仲也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北宋经济思想家李觏抨击贵义贱利论,指出追求物质利益是富国的基础,重视财用者为“贤圣之君”“经济之士”(参见《富国策》)。

在少数民族优秀典籍文献中,一直有倡导义利并行的思想记载。明代功利主义者回族人李贽在其著作《藏书》中主张“私者人之心”“财之与势,固英雄之所必资”。提出以功利评价道德,只讲正义不讲人性欲望的学说是虚伪的。因此,弘扬民族义利并行伦理精华思想,传承求利是荣、利能富国的精神,鼓励和引导人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追求正当合法的财富和利益,努力改善贫困现状,是当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

第三层次,义与利之间保持合理“度”的张力。实现以义制利、利义并行,要把握好义与利之间的平衡度。在伦理学领域中,经济行为可划分为利己(win-lose)、利他(1ose-win)和互利(win-win)三种模式。早期资本主义经济伦理学奉行利己模式,亚当·斯密就提出“利己心”(self-interest)或“自爱心”(self-love)是人类的本性:“凡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无一不心怀‘自利的打算。”[4 ]13-14然而,利己模式过于强调经济活动中的个体自我利益的维护而导致了经济混乱局面,未能经受社会现实的检验。反之,近代经济伦理学奉行的利他模式则过于漠视个人利益获得,提出仅依靠人们欲望的原始冲动而产生利他结果的经济行为,也已被社会现实所否定。而现代经济伦理学提出的互利模式,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伦理理论依据,其核心思想在于强调既利己又利人的经济活动是最有益于社会、最值得提倡的善行,主张重义与重利相结合,个人利益在合理、有度范围内获得。在现代社会中,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应秉持和奉行互利双赢的伦理模式,把握好义与利的张力和限度,重义与求利相结合,在弘扬社会正能量,崇尚“义”的社会价值的同时,不削弱正当“利”的实现,追求义与利的理性融合。

二、生态原则

纵观我国民族地区,多分布于高原、山地和河流发源地,生态环境脆弱、承载力不足,极易引发生态危机。因此,要求我们应以生态思路开发经济资源,将生态原则作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伦理原则,保护和保持民族地区经济的健康、绿色、文明长效发展。

培养敬畏自然伦理意识。敬畏自然提倡人与自然具有互惠共生境域,主张以敬畏生命的态度与实践去面对大自然、遵循大地伦理,深切表达了对生命根基和客观规律的敬重。纵观中华民族发展史,对自然的敬畏精神具有悠久的伦理传承场域。壮族对山、河、树、雨等的敬仰以及民间传说、神话故事等都折射着强烈的生态意识,壮族神话中的保护神花婆,以凌驾世俗终极支配力量的自然形态出现,这种民族灵魂的栖居方式,就是壮族人对生命走向的理解奠基于与整个地球物种生命趋于和谐的精神体现,反映了壮族生态伦理的进步历程与道德精髓。在鄂温克族生产过程中,也处处流露出对自然的崇拜,其所信奉的萨满教,集自然、图腾与祖先崇拜于一身,贯穿着人与自然双向共存思维,凝练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可调控意识,铺就了本民族独特的生态审美观。敬畏自然、敬畏所有生灵的伦理思想的弘扬和延续,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

塑造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当前民族经济的发展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由于总体经济还比较落后,必须要保持高效快速的发展势头;另一方面,粗放榨取式发展使民族地区的环境和承载力日趋恶化,灾难性生态危机和污染问题频频出现,严重威胁代内代际公平和民族后续发展。要解决民族经济发展难题,就要树立现代绿色生态伦理意识。

第一,要摒弃唯经济中心论。批判以牺牲自然环境的利益为代价的单纯注重经济效益、重开发轻保护发展,反思纠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先发展后治理”无节制滥开发行为,引导各民族关注传统经济生活类型与其所处自然生态环境的内在关联。坚持因地制宜与可持续发展,强化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思想,树立多元经济发展的绿色环保观。

第二,深化拓展“天人合一”思想。一方面,充分挖掘“天人合一”人文主义精神。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经历了从神控制人、神人感应,最后发展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意识。比如,道家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追求“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参见《庄子·齐物论》)将人伦关系、社会治理置于自然法则基础上加以考察,提出人不能脱离“天”为所欲为;儒家《易传·序封》强调:“有天地,然后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将人与万物合为一体,提出人是天地自然的产物。另一方面,传承民族经济价值观中展现的“自然与人类一体”思想。少数民族先民对超自然神灵的信仰与崇拜,就是“天人合一”的现实呈现。彝族神话《勒俄特依》,以史诗的形式深刻表达了对动植物和天体的崇拜;彝文典籍《献酒经》列举了要求人们供馔天地、树石、山水等自然实体人格化转变而来的十三种自然神,并赋予它们以神秘的超自然力量,相信对它们的祭拜会为人类消灾避难。佤族人视自然为与自己有亲缘关系并能造福于己的神灵和朋友,而不是异己的征服对象,在进行种植或狩猎活动都会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佤族创世史诗《司岗里》,通过“人是从石洞里出来”的起源追寻,强调人类应以审慎和恭谨的态度对待其他物类。锡伯族具有强烈的保护自然水源环境伦理意识,各地都有相应水资源保护的明文规定和惩罚制度。传承和吸收这些民族朴素自然观精华,凝聚成当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伦理导向,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树立健康理性消费观。提倡绿色消费意识,崇尚节俭有度、文明理性消费模式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民族地区生产力、商品经济发展仍普遍落后,消费水平不能过高过度。然而在现实中恰恰相反,民族地区人们往往更注重人情世故来往,讲究人际交往“面子”,把辛苦劳动获得的财富大量挥霍于大办红白喜事、请客送礼、迷信活动、节日庆典,甚至日常人际交往活动中的现象已成为一种常态。陈规陋习的盛行、无度耗费自然和社会资源,给地方经济带来了消极影响甚至倒退的恶果。因此,我们应及时纠正民族地区非理性消费观,鼓励各民族人民树立理性的消费方式,把积累下来的财富积极转向、投入运用于扩大再生产。鼓励以生态文明带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模式,倾力建设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消费适度、环境清雅的民族地区生态理想愿景,使“绿色化”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科学行为指南、健康消费导向和理性价值取向。

三、尊重原则

在伦理学话语体系中,“尊重”是重要的价值评价范畴。《牛津英汉双解词典》(第4版)中对尊重(respect)的解释为:客观考虑、给予对象以关切(show consideration for )。我国《现代汉语大辞典》(第5版)中,尊重的解释为尊敬、敬重、重视以及严肃对待、行为庄重三个内涵。从中西方对尊重的词性释义中可以看出,尊重蕴含着对人与物的属性和价值的认可、尊敬及重视,展现为人类在面对客观对象时自觉采取恰当、适宜行为的特有道德能力。“对于尊重作为德性的一个主要限定在于这样一点:它必然有一个对象,而这个对象是不取决于人类的兴趣的,也不被认为是纯粹的文化产物。”[5 ]68秉持尊重理念协调民族关系,能更好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而倡导民族仁爱精神、实现民族公平是实现尊重原则的道德基础。

提炼民族仁爱精神。首先,将民族特有仁爱传统思想汇聚成民族经济发展动力源。“仁爱”思想,一方面崇尚宽仁慈爱,蕴含着对人性关怀和对生命关注的伦理本质;另一方面推崇人本包容性和恕道思想,追求互惠互爱、人际关系和谐有序。仁爱思想在各民族思想中传承历史悠久,早在蒙古族《成吉思汗箴言》中就记录了统治者把“仁慈”作为必备政治品质和治国美德的事例,成吉思汗的第三子斡歌歹因为具有“仁慈”美德,因而成吉思汗突破传位旧规,立其为汗位继承人。壮族宗教经文《布洛陀经诗》中强调仁义孝慈的公德伦理观,多处提到“老人家的话就是宝,老人家的话就是药”,赞美关怀孤寡的“泛爱”德性。今天,弘扬民族“仁爱”精神,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价值规范准则与社会秩序、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相统一,将会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力推进器。

其次,以仁爱态度处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冲突和分歧。一方面,基于爱护互利原则,尊重维护不同民族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另一方面,反对与“仁爱”精神相违背的不惜以损害其他民族和地区利益,甚至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极端利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目前,我国部分民族地区仍然存在着某些与现代经济理念具有冲突性落后的伦理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比如,民族地区多以村落、族群为生活圈,易形成以宗族亲疏远近为基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来决定经济关系人伦关系的“差序格局”,衍生出专制集权的等级制度,使经济活动带有强烈的排外色彩和浓厚的家族主义,与崇尚主体自由、个体地位平等、商品等价交换等现代经济思想相悖。因此,以仁爱精神为纽带,增强各民族互爱互助、平等相处、共同发展,对违背仁爱精神的现象及时进行诘问反思、批判纠正,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睦、打破民族隔阂和壁垒,有助于经济和谐发展良好局面的形成。

实现民族公平与差别优先。尊重意味着对他人的价值认同,这种认同在经济活动中以公平正义为表征,以平等对待所有经济参与者、优先照顾弱势群体为展现。公平是道德上的“应然”。正如《管子》所说:“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美国百科全书》也清晰明了提出,公平是以所有人内在固有权利为根本,展现社会个体之间最恰当关系的重要道德范畴。

公平体现在经济方面的权利,就是在经济收入、分配等程序中对所有人一律平等。公平精神的普及与实现,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不仅促进利益的合理配置,而且引领着民族道德精神的方向。实现民族地区的经济公平,首先,发挥民族互助道德精神并赋予时代的阐释。民族地区在长期的共同劳作生活中,积淀了优秀的公平思想。在回族民间故事、歌谣和谚语中,具有众多公平伦理思想,比如《杜文秀的传说》中记载,回民领袖杜文秀起义成功建立大理政权后,立即颁布要求各民族一律平等、和睦相处的公文,“族分三教,各有根本,各行其是……均宜一视同仁,不准互相凌虐。”[6 ]118并鼓励各族人民以公平为原则实行经济交易。赫哲族人的公平思想显现在日常财富分配活动中,族规明文约定,族中之人无论男女老少,只要参加劳动都能分到数量相同的成果,而对于鳏、寡、孤、独等无劳动能力之人,由“劳得马发”(捕鱼活动中指挥生产的组长)在与其他成员协商之后,也要送给他们鱼、肉,体现了公正互助、平等共济的民族质朴之情。鄂温克族恪守“宝来的日恩”(互相均分之意)原始道德规范,对于每次劳动所得均公平分配。其次,辩证看待平均主义。平等不是绝对平均,长期以来民族地区还存在着“不患寡、患不均”的分配心理,助长了一部人不劳而获的惰性,不利于现代经济所崇尚的公平与效益的辩证发展,不利于社会财富的有效积累和生产力提高。绝对平均主义分配思想与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道德理想主义相一致,直接扼杀了个人对利益追求的本性,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使社会生产力长期裹足不前。因此,我们必须辩证客观认识和理解平等的核心要义,摒弃与现代经济发展相背离的绝对平均主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加强民族差异的包容性。尊重还体现在对民族共同经济生活趋向和谐和一致性的伦理诉求。融洽的共同经济生活是民族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经济生活的一致性、和谐性表现在对利益冲突差异的恰当处理。目前,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依然存在诸多民族差异、民族分歧等问题,比如在经济活动中因民族习惯、民族风俗差异而导致商品交易产生冲突、在经济分配中对待外族与本族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而激化民族矛盾等等。因此,必须以和谐包容、互谅互让的民族共处原则来处理民族差异。在国家层面,政府应制定和出台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民族经济政策,着力于调和民族矛盾、融合民族差异,寻找适合不同民族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融合点,促进民族经济生活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在民族精神层面,弘扬民族包容和谐思想精髓,将各民族中关于公平、尊重、友爱的良好事例和行为及时加以提炼宣传,要求各民族既尊重本民族也尊重其他民族的不同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引导各族人民求同存异、共同进步,对偏狭的民族报复行为和民族地方主义进行必要的惩戒和处置。

四、自律与他律协同原则

他律属于外化范畴,是指个体在某种外部压力、外在约束之下,被动地遵守道德或规范的非主动行为。自律属于内化范畴,特指个体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内省式自我约束、自觉遵守道德或规范的行为。他律和自律往往共同作用于对主体行为的规范调控,共同作用于社会的进步发展。而如何实现自律与他律的契合,也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道德手段和伦理规范。

首先,强化民族自律意识。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7 ]119自律作为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凝练而成的伦理精神,对社会的进步发展产生特殊功效。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指出:“任何外部立法,无法使得任何人去接受一种特定的意图,或者,能够决定他去追求某种宗旨,因为这种决定或追求取决于一种内在的条件或者他心灵自身的活动。”[8 ]34认为人因具有“自律”的实践理性而能成为高于自然界万物,成为不受外在限制的自由主体。在中国思想史上,也有一以贯之的“自律”精神。儒家以“自律”作为实现“内圣外王”君子人格的重要手段,讲求反省诸己、躬身自问、慎独自察,在经济活动层面,重视参与者的修身养性和道德自律,倡导以德化人、和气生财。道家要求“守道而行”,墨家提出按“义”行事才能实现“天下治”,法家则重视和强调廉洁自律是“政之本也”。

我国民族史上也有丰富的自律思想资源。清代回族伦理思想家王岱舆在其著作《清真大学》《希真正答》《正教真诠》中极力强调“教律”所规定的正心、克己、习学的自律道德修养论,把自觉的自我约束视为“人道之指南,修德之准绳”。在处理人际关系上,提倡“克己济人,四海可为兄”“唯忠恕而已”。壮族人讲求自律自觉、注重声誉,所传颂的谚语中就有“不要坏名声,听得父老劝,谨防祸上身。”[9 ]112蒙古族自古以来注重个人道德修养,《成吉思汗箴言》劝诫族人:“洁身自好,自然习性良好。”融合中华传统自律精华,充分挖掘民族自律优良传统,传承民族自律精神也是当代民族地区自律意识形成的重要途径。

其次,强化他律认同。现代经济模式的伦理思想基础重在契约精神的实现,而他律是契约精神讲求理性规则的具体写照。民族地区长期以来崇拜权威意识、权威意志,特别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各村寨、族群普遍以宗族中的权威者意志为经济活动的标准,易于形成漠视市场经济的法制、规则的氛围,与现代社会信用交易和契约精神格格不入。践行他律,要对非伦理、不道德的行为和习惯进行强制性制裁审判,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因为“法律确定了那种所有其他活动都在其中发生的社会基本结构。”[10 ]185强调他律,使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奖善惩恶,及时遏制清除愚昧封建糟粕思想、强化各民族的法治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获利,有效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最后,自律与他律协调统一。伦理建设属于“德治”领域,但“德治”不能离开“法治”,即道德自律与他律必须有机统一。首先,以他律推动自律形成。自律是对他律的认同与内化,他律“要我去做”是自律“我要做”的前提和根本。在民族地区经济活动中,来自于外力的约束,比如相关法律、自治条例、规定规则的他律往往具有以道德伦理为基础的内在“自律”所没有的震慑和效力。因此,要以他律为手段,让各民族群众通过遵法守规,达到自觉改变和更新思想观念,进行正确决策的目的。其次,自律是他律的指向。任何外在的制度或非制度因素(包括伦理规则、民族习俗、文化体系、民族信仰等)必须经过内在的自律意志升华,通过主体道德自省自诉,才会上升到能自觉接受道德约束,服从道德评价,“社会伦理生活层面的现代转化实质上也就是社会伦理生活的理性化。” [11 ]259动辄使用他律手段来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利益将会增加社会支出成本,而减弱成本较低的意识形态的道德伦理资本的作用。特别是当他律的强制规定、法则与民族传统风俗习惯发生摩擦时,更有可能造成民族的不满情绪,甚至激发民族实质冲突。因此,不能过度使用他律来维持经济效益,而应该保持他律与自律的合理张力,寻求他律最小化和自律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来保证经济的有效运行。总之,只有自律与他律两者相互协同、共同作用,内在与外在相统一、内化和外化相结合,才能不断提升民族地区道德水平,加快经济前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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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o realize the benign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inority areas, the universal ethic principle that matches the stage of its development must be established to regulate the regional economy. The principle of unification of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emphasizes that benefitseeking should follow the guidance of righteousness, both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seeking go side by side, and a reasonable tension between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ought to be maintained. The ecological principle requiresthe ethic consciousnessto pay respect to the nature,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ealthy and rational conception of consumption. 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takes the spirit of benevolenceto other ethnic groups, the realization of fairness and difference priority, the strengthening of toleranceto ethnic differences as the ethical appeals. The principleof autonomy and heteronomycoordinationrequires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self-disciplinary consciousness and the heteronomy identity, the coordination and unification of autonomy and heteronomy.

key words: minority areas; economic development; ethical principle; pathof construction

﹝责任编辑:付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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