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的三个主体
2016-11-04王思斌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9期
关键词:企业
文/ 王思斌
社会建设的三个主体
文/ 王思斌

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社会治理,但这是一个大概念,如何理解,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社会领域不同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其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
社会治理必然涉及政府。政府放权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如果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社会领域发展就没有空间。政府放权之后,很多问题就变成了民生问题和公共事务。这样,社会参与就变得非常重要。其中,群团组织的改革走向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群团组织应该走向社会化。企业不仅是利润导向的,更是社会导向的。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企业只要诚信经营不卖假冒伪劣产品就是承担社会责任。此外,合理的用工机制和分配机制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另一方面,社会型企业,涉及到社会领域,比如社会稳定。
社会建设需要处理三种关系,即政社关系、社会内部关系、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第一,政社关系。政社分开是基本前提。有些服务和社会管理可以委托给民间来做。同时,要注意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是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第二,社会内部关系。社区问题,不管是城市社区居委会还是农村村委会,究竟是政府末端还是自治组织,这涉及一个指挥棒的问题。如何处理好社区内部的自我管理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接口很重要。家庭也是一个社会政策规制领域,养老、孩子、房产等问题都集中在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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