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IP热潮下网络文学影视化的理性发展

2016-11-03柳香

人间 2016年26期
关键词:电视剧

摘要:近年来,“IP”改编在国内的热度越来越高,其中的网络文学影视化更是遍地开花。本文从网络文字作品IP改编的价值体现、制作方与IP提供者间的密切合作、实现跨领域融合,打造产业链、制作方的专业素养,避免版权纠纷四个方面阐述了网络文学影视化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实现网络文学影视化理性发展。

关键词:IP ,网络文学影视化,电视剧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196-02

“IP”即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在中国的影视文化界受追捧开始于2014年,更有业界人士称2014年为“网生代”元年。有调查显示,2013年我国的网络改编剧基本为零,到2014年就增加了20多部小说改编电视剧, 2016开年至今,已有超过110部网络小说售出影视改编版权。 而在去年举办的第21届上海电视节上,“IP”一词也频频出现,很多论坛和发布会上都提到了这一词语,这表示“IP”不仅受很多影视制作人的追捧,如今更是成为了电视节上的“重头戏”。IP种类繁多,涉及文字、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诸多种类。由此可以看出“IP”热潮涉及的领域很广,本文仅从网络文学作品影视化一方面进行研究,分析网络文学影视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实现网络文学影视化的理性发展。

一、网络文字作品IP改编的价值体现

这里所说的“价值体现”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小说本身是否有改编的价值,另一方面改编后的作品是否能体现原著的价值或者散发出比原著更大的价值。近两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对电视剧播出的新政策:自2015年1月起,实行“一剧两星”,即一部电视剧最多只能同时在两家上星频道播出的政策。这也就是意味着实行了10年的一部电视剧最多能在4家上星卫视同时播出的政策已经下线,由此电视剧在小荧幕前的曝光率就下降,要保证更好的宣传效果,必须着重依靠互联网等手段的辅助。利用成熟的网络作品而改编的影视剧,表面上只是将原有文字作品变为影视作品,事实上,这种改编更是将原作品下的读者无形中移植成为新影视剧的观众,这种近乎“投机取巧”的手法能够让作品在创作初期就形成很大的宣传效果,作品自身带有的深厚受众基础更是影视剧成功的一大保障,因而2015年从IP改编的电视剧如《何以笙箫默》《伪装者》《花千骨》《琅琊榜》等迅速占据各大电视台的黄金档,并且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其中也不乏改编不尽人意之作,如《云中歌》《华胥引》等,影视剧播出后的反响远没有原作大。盲目的购买IP,试图用IP绑住受众的做法并不可为,网络文学改编成电视剧要看转变后其价值是否有增加的可能,即IP是否适合改编。文学作品和电视剧两者的创作思维是不同的,有些好的文学作品事实上并不具有电视思维,机械的认为原作人气高则改编的影视剧则同样高人气的想法是荒诞的。在对IP的选择上要极其慎重,正如前文所说,并不是所有IP都适合改编成影视剧,要考虑的方面很多如作品内容、价值观、受众等等,就《盗墓笔记》而言,作为文字小说它的内容有情可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如果拍成影视剧,就要考虑好多东西,例如内容是否与主流价值观相匹配,为了符合主流价值观而改编太多的话会失去原小说的魅力,从而流失观众,不做太多变化又没办法在电视上播出,而只能限于网络剧,这类小说改编的难度可想而知,改编的适度把握是对制作团队的极大考验。

再者,影视作品改编后的价值体现。同样是改编自小说《鬼吹灯》系列,《寻龙诀》和《九层妖塔》的播出效果明显有千差万别,《寻龙诀》并没有无条件遵循原小说,而是做了合适于播出的部分更改,这也是该电影高票房的一大原因。同样是改编,电视剧《云中歌》似乎并没有获得成效,电视剧将原著中惊心动魄的政治阴谋、朝野党政几近略去,使整部剧俨然成为了迷迷糊糊的爱情故事,原著的光彩似也淡去。影视剧相比文字更直观,丝毫的不合逻辑都会被观众敏锐的察觉甚至改变受众的观看心理,例如《云中歌》中:云歌和刘弗陵在孩童时期偶然相遇,临行时有个十年后长安相见的约定,故事从此展开。事实上类似与“约定”之类的电视剧也有的,而且这种情节也能勾起观众的兴趣,所以照常理来说并无差错。小说中是否关于两人儿时结下一生约定的铺垫做好暂且不说,既然要将其以电视剧形式呈现,那么这个逻辑上的空缺一定要铺垫好,否则不足以撑起整个故事框架。电视之于观众和小说之于读者是完全不同的意义,有着不同的要求,电视媒体从最开始就比小说有着传播形象化的优势,因而观众的要求起点就高,这也是电视优势所承载的责任,某些荒诞的小情节出现在网络文字作品中观众可能会一笑而过,并不会深究,但如果同样的情结出现在电视剧中就要敲响警钟了。因而改编既要注意原著的原汁原味,同时也要注意电视的规则。

二、制作方与IP提供者间的密切合作

北京电影学院副教授吴兵认为:“IP改编的“井喷”并非是原创动力不够,而是目前的市场判断机制还不能准确提供对原创剧本的判断依据,而IP则能直观地展示一个作品的潜在消费群体和市场价值。”中国影视产业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创意短缺是“IP热”出现的首要动力,专家人士认为“IP”热实际上反映了业界对作品内容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专注于作品内容更是影视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找到文字作品和电视思维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就要求两者的外在形式载体IP提供者和制作方之间密切合作,才能良好的促进网络文学影视化健康进行。有些商业资本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仅仅依靠IP自身的受追捧程度必然是行不通的,要有专业的制作团队与IP提供方进行剧本的创作和重组,彼此协商磨合的过程也是提升原著商业价值的过程,现如今,与电视新闻的发展方向相似的是:影视剧本的创作也不再是单向的过程,而是有一个和观众互动的双向过程,相比于制作方,IP提供方经过长期的写作和与读者的互动,能够清楚的抓住观众对作品的期待之处,了解作品的亮点所在,而制作方再将这些元素转化为具备电视思维的剧本。电视剧《琅琊榜》《伪装者》的制作团队是曾制作过《闯关东》、《北平无战事》等大热电视剧的孔笙、李雪团队,该团队对文学作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够在预算超支的巨大压力下仍固守制作优良电视剧的赤诚之心,这是现下IP热的典范。改编,实际上就是将原文学作品赋予电视思维使其适合于屏幕播出,IP的受欢迎程度高也就意味着改编的难度之大,因而IP所有者和制作方的沟通就显得极为重要,两者分工合作、各取所长,从而提升作品质量,这是网络文学影视发展的重要方向。这种合作体现在具体的制作上就是剧中或者影片中角色演员的选择,IP所有者心中有已经成型的人物原型,相比于制作者所想它更接近观众心中人物的原型,胡歌、赵丽颖、杨幂、霍建华等一众高颜值明星频频出现在屏幕上,这就是考虑到人物原型和观众接受程度两方面结合的结果,有了精心打造的制作团队,加上高颜值的演职人员,因而可以看到近两年所有的网络文学影视作品大多是“高颜值+大制作+高投资”的制作模式,如《琅琊榜》《花千骨》等

三、实现跨领域融合,打造产业链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社会的自觉规律,互联网大环境下,不可否认,网络文学影视化的根本原因仍然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在互联网时代,对于一个IP来说,实现其经济价值增值的方法很多,成功的将IP改变为影视剧并不是结束,而是要充分发挥其余热,创造边缘价值以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把小说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或者把动漫作品改编成网络游戏等,其反应的实际上就是各大媒体间的跨领域合作,某些成功的作品在所属领域的发展空间明显已经达到上限,而与其他媒体的合作一方面能扩大自身作品的价值,另一方面借助其原有的作品影响力,后来媒体无形中受益颇大,仅关注度一点就相较于该领域其他作品高出很多,起点更高成功率更大,一举两得使双方能够很快达成共识,实现融合。电视剧《琅琊榜》成功播出后同名网络游戏迅速上线,注册用户直线上升,电视剧相关音乐的下载量也遥遥领先;《古剑奇谭》《仙剑奇侠传》《轩辕剑》等知名游戏被改编为电影;源自国产动漫形象的《黑猫警长之翡翠之星》《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由音乐改编的电影如:高晓松监制的电影《同桌的你》何炅执导的《栀子花开》、流行金曲《爱之初体验》同名大电影;由小说改编而成的《何以笙箫默》《左耳》《万物生长》等作品。《死亡循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盗墓笔记》等一大批网络小说如今也已公布了IP项目的启动。虽然其中也有部分作品有滥竽充数之嫌,但依然有越来越多跨领域合作成功的案例,媒体间的互动为作品带来的效益是可观的,一部作品可以积各家之长,运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宣传自身,通过影视产业与文学、动漫、游戏等领域的跨界融合进行模式创新,创作出了更多不同形态的精品,不仅丰富了IP的内涵、提升了IP价值,而且将迎合消费需求转变为了主动引导消费需求,这是网络文学影视化的可观发展方向,更是IP开发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制作方的专业素养,避免版权纠纷

“IP”热给影视界带来巨大发展前景的同时也应注意到随之而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才是网络文学影视化健康发展的保证。“IP”热的光环下,网络文学作品影视化的频率节节攀升,成功的案例和巨额的回报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制作者,甚至出现了将不适合于电视荧屏的IP强行搬上荧幕的现象,一度将IP的版权费用炒高,扰乱了市场,这就需要制作人秉承着较高的专业素养,用识作品的眼光挑选IP,如此既不会扰乱市场造成血本无归的局面,同时还可以避免沧海遗珠的现象发生。此外,在IP开发热潮中,不断出现的版权纠纷也是不可忽视的,注重IP的后续开发和综合管理,某一网络文字作品的资源开发可以构建起涵盖电影、电视、家庭互动娱乐、动画、音乐。杂志出版等的完整产业链,由此而来的就涉及到统一的授权问题,在授权开发方面,应着重注意“年限”和“独家”两方面,年限是根据作品的所需时间而定的,而独家则可以保证IP的排他性,即避免同时几家大型制作公司在使用一个IP的情况,避免IP的商业价值贬值,版权的应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避免对IP资源的过度开发。业内人士预测,由于IP价格被炒高,今后的著作权纠纷将会更集中。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孙洁表示,IP凝结着作者创作作品的价值,完善版权保护政策,降低维权门槛,加大侵权处罚力度是IP开发的必要前提。资本追逐IP,目的是想把一个项目尽快变现,从侧面也反映了影视文化业界的急功近利和浮躁心态。如果一味地依赖IP、热炒IP,而摒弃影视内容本体,那么在资本的裹挟下,创作会越来越粗糙,原本就较弱的原创能力将受到进一步损害。因而影视制作者应保持理性的态度,秉承着较高的专业素养进行创作,影视作品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就是由于内容符合观众审美需求,IP也是凭借内容获得的较高人气,因而好的作品内容依然是影视界不倒的风向标。

作者简介:柳香(1994—),女,学生,研究生在读,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方向:电视技术与艺术。

猜你喜欢

电视剧
中国电视剧艺术生产主体特征与创作趋势
我国电视剧“走出去”研究综述
大众狂欢到政治泛化
以《红高梁》为例浅析从小说到电视剧的改编
传统电视媒体的节目编排与发展出路
农村题材电视剧改编设想
浅析当下中国历史传奇剧的成功之路
影像圆融:小议多元叙事视角的选择性后置
浅谈影视剧情节的构成及其特征
探析我国国产电视剧剧本选择的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