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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天道观与人性论的法哲学解释分析

2016-11-02王奇玉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6年7期

王奇玉

摘 要:在王夫之的天道观、人性观当中,包含的法哲学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天道是基于阴阳气化规则条理形成的,对人的产生和本质进行规定,对人的社会生活和行为进行规范。人通过自身作为天道目的,实现天道之诚,将天道的价值转化为人的道德理想。在王夫之的法哲学理论当中,道的范畴是其逻辑起点,他认为从气化的意义上来说,性和道是同一的,所谓天人合一,在于人性就是天道。在天道理论的现实依据当中,就是人类的社会秩序和自然属性。所以,在王夫之法哲学当中,人性具有核心性的作用。

关键词:王夫之 天道观 人性论 法哲学解释

★基金项目: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研究生课题资助(课题号:2016zgzx03)

一、前言

王夫之是明末清初时期的思想家,具有十分渊博的学识,在法律、经济、整治、文学、史学、哲学等领域当中,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对于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的魏晋玄学、佛老哲学等唯心主义,王夫之都进行了清算和批判,在对宋明理学唯心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对自己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体系进行了建立。例如在政治法律方面,王夫之对传统的政治模式提出了批判,对趋时更新、立法为公的理念进行了提出。对王夫之的天道观和人性论的法哲学解释进行分析,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特色法哲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二、王夫之的天道观

在我国传统的法哲学当中,天道观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而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基于不同的本体论、哲学宇宙观,在不同的法哲学思想家之间,也可能存在不同理论构造和天道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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