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性维度
2016-11-02李兴
新课程·下旬 2016年7期
李兴
摘 要:“政法”是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形维度,其自身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法政”到“政法”的语义变迁是社会制度和法律结构体制改变的结果。政法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政法”的现代性、本体论和方法论是理解“政法”范畴的三重维度。
关键词:政法;现代法律;隐形维度
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形维度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政法,“政法”在大家的认知下便是法治法则的意思。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汉代,“政法”即是“政治”“法律”的合成词,作为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词汇,已经在中国法律传承数年的历史沉积下,超出了原有的范围。尤其是在清朝之后,中华民族经历了漫长的外族侵略和时代变迁,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各项法治才逐步完善,“政法”一词也逐步成为我国政治法律体制发展的新方向,如何突破传统的政治、法律思维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上升到一个新高度,从而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一、政法的意义
政法,是政治、法律的合成词,体现了政治、法律之间互相紧密连接的关系,同时也体现了政治、法律两者存在的必要性,即二者缺一不可,政法、法律间有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连带关系,而关于“政法”是属于政和还是属于法的问题,我国古代的历史在各个方面都有对应的考究,包括《老子》《中庸》《大学》等书籍中都存在对这个词语或浅或深的提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和政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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