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预算衔接监督刍议
2016-10-31徐颖珊
人大研究 2016年10期
徐颖珊
从广东省《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来看,预算法实施后,代表审查预算的关注点基本上集中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四本预算)每本预算各自收支范围内的预算事项,对于四本预算之间预算衔接问题关注甚少,对于四本预算衔接资金支出的审查也就未能充分开展。笔者拟从四本预算衔接的规定谈起,探讨如何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做好四本预算衔接监督工作。
四本预算衔接现状
现行预算体系中,一般公共预算居于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其他三本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资金之间相互补充,可以实现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更大效益。如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一般性公共预算支持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民生事业发展,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社保基金能逐步解决社保基金支出缺口。按照预算法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综合来看,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关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关系。从资金流动方向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必要时支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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