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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赶考”法官

2016-10-27徐天

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26期
关键词:赶考利民法官

徐天

近些年来,法官面向律师招考的口子越开越大。拥有权利优先视角的律师的加入,也被认为会对法律适用上的国家工具主义和政治实用主义做出刚性的矫正。但在本轮司法改革实施员额制的背景下,究竟能给律师留出多少名额进行公开选拔,尚待观察

当穿着一身商务装的商建刚出现在媒体面前的时候,所有人都觉得,他根本不像个法官。

深色西服,白领蓝条纹衬衣,与之色系相配的深蓝色彩条领带。衬衣的白色袖口比西装袖长一截,露出别致的袖扣。

这是商建刚从律师转为法官的第一天。

2015年,上海市成立遴选委员会,遴选一名三级高级法官。从事律师工作16年的商建刚,通过遴选,最终成为上海市二中院的三级高级法官。

这是许多法官从业二三十年都不一定能得到的位置。

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2016年6月2日,《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实施,鼓励法律人才参与应聘法官。

实际上,多年来,法官与律师之间并非前者向后者的单向流动,也有一些人像商建刚一样,选择成为一名法官。

认工资还是认死理?

1984年,20岁的安徽徽州人汪利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进入安徽省司法厅工作。司法厅的领导问他想做什么,他说,想做律师。

这不是心血来潮,汪利民对这个职业选择思考了许久。

他第一次对律师行业有印象,是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时候,他看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这个行业在那时的中国并不怎么讨喜。很多人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

法学专业的汪利民不这么想。大二寒假,他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法律顾问处实习了一个月,跟着律师跑法院、办案子。他觉得虽然在很多案件中被告人有罪,但他们也有自己的权利,律师就是从另一个角度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

汪利民为之吸引,很想去试试。

1984年底,因审判经济案件的需要,法院已有经济庭,省司法厅开始筹备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鉴于汪利民想做律师,司法厅派他到律所工作。汪利民成了“少数派”,同班51个同学,他是第一个也是当时唯一一个做律师的。事实上,国办律所的律师属于公职,待遇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一致。

他的业务并不多,主要以民事案件为主。他也会出去向企业毛遂自荐,做他们的法律顾问。但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太强,有时即使本单位遇到问题,也不一定会想起来找律师。

1992邓小平南巡后,律所像其他企业一样,开始实行效益工资。汪利民的工资和公务员逐渐拉开了距离,到90年代中后期,已明显优于公务员。

姜岩也感受到了这种工资差距。

姜岩在1994年毕业于沿海某省重点大学的法律系。他学的是国际经济法,涉及英语、经济和法学。毕业时,全班30多名同学,选择做法官的只有一人,另有一位同学做了公务员,包括姜岩在内的大多数人都去了生意场。

姜岩本有机会被分配到法院工作。但学校的师兄告诉他,法院的工资只有三百多元,入不敷出,如果去了企业,至少是两三倍的收入。姜岩听了师兄的劝,成为贸易公司的职员。

毕业一年之后,姜岩一边工作一边学习,通过了律师资格证考试。那时,国家政策宽松,允许他们做兼职律师。姜岩一边在贸易公司工作,一边兼职做律师。

很快,他就发现身为法律人在做生意时的掣肘。他胆子“很小”、拘束很多,该打擦边球的时候往往先考虑万一出问题怎么办,稍有风险的事情都不敢放手去做。

1998年初,姜岩选择成为专职律师。但仅仅几个月后,他的事业再次转轨。

姜岩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成为专职律师之后,一切收入都靠接案子。他个性内向而认死理,如果一开始就觉得当事人是过错方,他一般会选择不接案子;如果开庭之后对方拿出了一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姜岩的当事人是过错方,他甚至会劝当事人撤诉。

姜岩的父亲是一名法官,他深知儿子的个性,在退休前,要求儿子“归队”。

姜岩决定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此时,公务员考试刚刚开始没多久,热度很低,他所报考的法院基本是四个人竞争一个岗位。

1998年10月,姜岩进入法院,工资一千多元,比他做律师时收入少了至少一半。

律师与法官的分界线

姜岩的师妹也选择了与他一样的路径。

1996年毕业于同一所大学相同专业的程欣,先是在毕业后进入贸易公司,一年多之后通过律考后,进入律所工作。

做律师,曾经给她带来了一些成就感。她和别人曾办过一个案子,检方以抢劫罪起诉他们的当事人,程欣则以更轻的寻衅滋事罪辩护。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法官最终采信了他们的意见。

但她渐渐发现,在律所能利用自己专业知识的案件并不多,且多数都是小案子。另外,高收入意味着很大的压力,这并不是她最想过的生活。

2000年,程欣参加了法院的招考。岗位要求很高,包括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符合条件的人并不多,最终有二十多人竞争四个名额,程欣被录取。

由于在律所待的时间很短,案源也不多,收入不算很高,跟她进法院时的收入差不多,在2000元左右。

此时,已经做了14年律师的汪利民,走到了职业的巅峰。

1992年底,汪利民被推举为他所在的国办所的负责人。90年代后期,国办律所改革,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转制,汪利民和另外三人创办了合伙制律所。

事实上,这个念头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合作制律所在各地开始试点,汪利民就已经动了念头,但申请被领导否决。这一次,机会来了。

汪利民此时已经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他是全国律协理事、全国青联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

与姜岩、程欣这些初入职场的新人不同,2000年,在创办合伙所的第一年,汪利民的年收入达到六七十万元。

但此时,汪利民做出了和姜岩、程欣一样的决定,离开律师行业,成为法官。

2001年11月,安徽省面向社会招考15个厅级领导干部,其中一个岗位是省高院的党外副院长。

汪利民当时是无党派人士、拥有高级职称,在国办所时还是处级干部,符合报考条件。

自大学毕业后进入国办所成为律师,汪利民已在这个行业待了17年。从职业经历来说,他觉得在一个行业待这么久,已经足够。既然有机会改变,不妨试一试。

汪利民在大学时就曾想过,有了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后,他希望能在中年时成为法官。工作17年,他没有改变原来的想法。

“对很多法律人来说,法官是法律职业的高级阶段。”汪利民这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父亲对他的选择有些不解:现在官员的名声不太好,为什么要去当官呢?汪利民向父亲保证,自己会努力做一个正派的好官。

他和几十人一起参加了考试,笔试后有六人进入面试,面试后有三人进行考核,汪利民最终得到了这个职位,成为安徽省高院的党外副院长。

任命下来之后,汪利民退出合伙,交接了律所的案件,卸下了律协的种种名头。虽然对收入的缩水已有心理准备,但他还是感受到了一种落差:第一个月,他拿了不到2000元。

他是副院长,很少在一线审案。但遇上疑难复杂的案件,合议庭吃不准,汪利民会组织法官扩大讨论。汪利民给出自己的观点,有时会被合议庭采纳,并最终形成案件的判决。当判决结果被证实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都很好时,汪利民体会到了做法官的成就感。

但他也发现,律师与法官之间,存在着一条清晰的分界线。

他是改革开放以后最早的那批律师,与身边的许多法官共同成长,彼此之间并没有太多心理上的隔阂。但让这个群体完全接纳他,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他发现,律师的社会接触面比较广,考虑问题比较周到,也习惯了从平等的角度看待当事人。而一毕业就成为法官的人,思维方式比较受局限,缺少律师独到的视角。并且,由于一直坐在审判台上,很多人习惯了自上而下的思维。

汪利民成了多数法官潜意识中的那个另类分子、少数人。

姜岩也有类似的感受。他发现,两个群体各有一套思维方式:法官觉得律师挣钱太容易,好像开一次庭就能拿一笔钱。律师则觉得法官坐在审判台上,不容易聆听他人的意见。

他喜欢“法律共同体”这个说法,两个群体之间产生流动,可以让他们各自换位思考,理解对方。

为“官”不易

2007年,当周桐和姜岩、程欣一样从这所重点大学的法律系毕业时,他的选择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周桐原准备一路升学,留校任教,从事法学研究工作,但考研的失败让他可选择的范围很窄。他没有收到特别好的企业的录用通知,最后只得去律所,从律师助理做起。

周桐对律师助理没有具体的了解。工作后,他发现,律师助理就是给律师打下手、帮跑腿,比如帮着起草法律文件,帮着去法院立案、拿材料,跟着律师一起出差等,非常琐碎。

他在做助理的第二年通过了司法考试。如果继续工作,他可以成为实习律师,并在一年后转为正式律师。

周桐却选择了放弃。

父母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们早就劝周桐转行。一方面是因为收入不算高,另外,在父母眼里,律师这个职业也不太高尚。

父母劝他考公务员,成为一个“官”。他被催促着向前走,报考了公务员,通过了1:20的笔试和1:3的面试,最终进入法院。他用四年时间从书记员成为法官,工资涨到了每个月五千元。

周桐说自己的工作说起来很简单,就是阅卷、调解、开庭、取证。成为法官的第一年,他的案件不是很多,早上八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中间有午休的一小时。

但渐渐地,他感觉到了工作的压力。一个是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平均几天就要处理一个案子;另外,审判质量的要求也要来越高,相应的追责制度像一堵无形的墙。他每周总有两三天要留下加班,有时周末也得回单位加班。

他有时候还会感觉到有心无力。有的当事人一旦输了官司,就认定是法官收受了对方的好处。

这个感受,做了将近15年法官的汪利民也有。

说到这里,汪利民叹了一口气。他现在还是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席,然而他又很明白,法官这个职业社会的负面评价过多,感受不到职业尊荣感。

“不仅是收入问题,广大法官拿着比律师低得多的工资,辛勤工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社会认同。”汪利民说。

当周桐被问起是否被“法官离职潮”影响时,他说自己不会受到影响,并且认为两种职业互有来往,是件好事。

他也希望社会能理解法官这个群体。“确实有受贿、徇私枉法之人,但在目前司法尚难以真正独立的大背景下,若发生一些错案就苛责某一位法官,是不公平的。”

有两组数字似乎能说明问题。在程欣的同班同学中,最初选择做法官的有三人,现在仍是这三人在坚守。而在姜岩的同班同学中,最初选择做法官的有两人,现在仅有他一人。

口子要开多大

如上文所述,像姜岩、程欣、周桐这样,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多数是年轻的、从业时间不算久的律师。

而像汪利民这样,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法院,直接担任相关行政职务的资深律师,全国各地也试点多年。

据媒体报道,199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地区公开招考高级律师进法院,情况并不是很理想,但仍算是史无前例的开端。

2002年,汪利民成了全国首位由执业律师出任的省高院副院长,其他省份也开始了陆续招考。

2003年,陕西长安县人王松敏被任命为陕西省高院副院长。他从198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比汪利民入行时间还早。不同的是,担任律师十五年后,他被选拔担任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随后的1999年调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四年后,成为省高院副院长。

据相关媒体报道,2004年6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我们提倡刚毕业的法律专业大学生先去做律师,以获得诉讼经验、社会阅历和一定的经济收入,为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甚至资深的法官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也提倡具有多年律师经验、品行端正、阅历丰富、声名卓著、资产富有的律师来当法官,以改进我们法官队伍的构成。”

逐渐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法官多了起来。

2007年,经过全省公开招考,安徽律师朱云飞出任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一名律师王时银出任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据当时媒体报道,还有多名律师经选调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法官。

2010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在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

201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五名高层次审判人才。这对最高院来说,两个副局级、三个正处级岗位拿出来公开招考,尚属第一次。

此次报名共有195人,其中有75名律师。最终,有15年律师从业经验的贾清林入围,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42岁的他也是五名入选者中最年轻的一位。

当时,贾清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选择从律师转身为法官,是因为“自己还心怀一点儿理想主义,希望能在司法进步、司法改革过程中,起到些许作用”。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2015年,本文开头所提到的商建刚就成为了本轮司法改革中,从律师转为法官的第一人。

在4月下旬的报名期间,上海市高级法院收到9人的报考简历,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有5人。

5月9日,上海市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笔试,5人全部通过。5月31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对5人进行面试。经投票表决后,商建刚最终成为三级高级法官的建议人选。

当时,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律师法学家中遴选法官和检察官,是这次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

“选拔优秀律师和法学家到司法实务一线工作,有利于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畅通人才交流渠道,促使法官、检察官内部增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有评论认为,由于从业性质的差异,律师理解和运用法律多从权利的角度切入,其职业出发点就在于保障权利以及实现相互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协调和平衡。这样的职务视角和出发点,更加契合权利时代的要求。以这样的视角理解和运作法律,将使刚性的法律在实际适用时,可以体现出更显著的权利时代的特点。

同时,通过律师被选任为法官和检察官,还将从权利优先的角度,对法律适用上的国家工具主义和政治实用主义做出刚性的矫正,从而增加法律的公正度,由此实现更大程度上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随着各地法院、检察院相继开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这项工作已经显露出效果。但这样的选拔并不系统,标准和程序也不统一。

2016年3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并于6月2日实施。

《办法》明确提出,将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业务骨干纳入立法、司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并确立了选拔标准,规定了以考核审查为基本方式的选拔方法,明确了确定职级及待遇的原则。评论认为,这意味着,这一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

过去,汪利民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很多律师和学者希望当法官,如果仅通过考试,考不上很没面子,因为他已经是知名教授或律师。所以可以考虑由律师协会、学校等推荐,再多方面考核这些人的业绩、人品等。”

此次公布的选拔办法,就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公开选拔主要采取考察考核而非考试的方式进行,以及在选拔程序中,专门设置了律师协会或法学会出具评估意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等进行专业把关等。

但也有人表示,在本轮司法改革实施员额制的前提下,究竟能给律师留出多少名额进行公开选拔,尚无法判断。

贾清林在成为法官之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通道应该打通,这对于整个司法进步会起正面作用,相信未来这个口子会越开越大。”

(应采访对象要求,姜岩、程欣、周桐均为化名。实习生谢君怡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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