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开展信访监督的思考与研究
2016-10-26那雪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8期
那雪
信访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信访监督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新举措,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教育、保护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举报的信访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对信访监督的认识
信访监督,是《党内监督条例》中党内十项监督制度之一,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属于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尚不构成处分的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
信访监督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受理的是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出的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
二、信访监督的范围
信访监督处理的是不够立案查处的轻微问题,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经信访初核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要提醒打招呼的。二是经信访初核,虽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但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三是在一定时期内或者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四是其它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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