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公德观
2016-10-25任学新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任学新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梁启超的公德观
任学新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梁启超是我国第一个提出公德的人,他对道德的分类也开启了我国对道德分类的不断探讨和研究。本文主要研究了梁启超《新民说》中《论公德》篇章,分析了梁启超公德概念和思想的来源、含义、作用以及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同时对其公德观进行了简单的评析。虽然公德内涵不断发展和变化,但我们仍要对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进行继承和发展,以此来丰富我们今天的公德内容。
公德;私德;新民说;义务
一、梁启超认为我国公德缺失的原因
(一)重私德轻公德的文化传统
在《论公德》中梁启超谈道:我们国家的道德发展非常早,但是我们国家的道德发展多针对家庭关系和君主关系,较少重视国家道德,因此私德比较发达而公德相对较弱。他还认为我国的私德内容大多来自传统的儒学经典:“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凡此之类,关于私德者,发挥几无余蕴,于养成私人(私人者对于公人而言,谓一个人不与他人交涉之时也)之资格,庶乎备矣”[1]33。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历来重私德,即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的文化传统,是当今我国国民缺乏公德意识、甘于服从统治、对国家安危漠视的重要原因。
(二)重小家轻大家的历史传统
我国历来是以家庭为基础进行生产生活的,因此对家庭的过分关注削弱了我国国民对国家的认同以及公德心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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