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界限的合理构造——基于多国宪法文本的分析
2016-10-25金晓伟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金晓伟
宗教信仰自由界限的合理构造
——基于多国宪法文本的分析
金晓伟*
宗教信仰在历史上经历过从禁锢到自由,然后发生自由异化,再到相对自由(限制)的变迁过程。鉴于目前我国宗教领域的规范状况,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限制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宪法文本,通常以国家法律、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政治因素等原则性事项确定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其正当性来源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规范行为的法治理念,并在近代宪政发展历程中为诸多国家所继受。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界限的合理构造,应当消解政治属性,确立法律保留,理顺政教关系,细化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
宗教信仰;自由;限制;宪法文本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除宪法上的原则性规定之外,宗教活动在我国主要受以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为代表的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所调整,这在无形中降低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位阶,难以解释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规定的合法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在教育领域对宗教信仰自由作了具体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针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这些法律也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但为数不多。因此,有关宗教立法的讨论一直延续至今。*有学者对有关宗教立法的不同观点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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