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社会与老年长期照护:问题与对策
2016-10-24王永梅
中国民政 2016年17期
杜 鹏 王永梅
全面小康社会与老年长期照护:问题与对策
杜 鹏 王永梅
通过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来应对中国日益严峻的养老照护挑战,已经得到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广泛认可。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2015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6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已进入试点阶段,这标志着我国的老年长期照护保障工作开始进入制度设计与实施的攻坚阶段。恰逢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届时人口老龄化也将进一步加剧,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了老年长期照护制度建设的背景、目标和任务。在即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十三五”时期,认真设计未来我国的老年长期照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在解析当前老年长期照护的特点与问题基础之上,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提出未来若干年我国老年长期照护发展的思路,以供制度设计参考借鉴。

图. 老年长期照护理论框架
一、我国老年长期照护的特点与问题
所谓老年长期照护,是指个体在老年期由于身体机能衰退、慢性疾病困扰或者情感失常等原因需要他人进行半年及以上照护的情况。被照护者、照护者和照护内容是长期照护的核心要素。被照护者通常是指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传统意义上的照护者主要是指配偶和子女,所提供的照护也主要集中在日常生活照料和康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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