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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障的模式选择和制度设计

2016-10-24马志恒

中国民政 2016年17期
关键词:制度

梁 燕 梁 鸿 马志恒

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障的模式选择和制度设计

梁 燕 梁 鸿 马志恒

随着少子化和人均寿命的增加,我国的老龄化、高龄化程度加剧,导致与年龄密切相关的失能、失智人口急速增加,长期照护负担加重。另一方面,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空巢化,传统的家庭照护难以为继。老年长期照护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建立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已被提上国家重要议事日程,本文就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障的模式选择和制度设计作一简要分析。

一、长期照护的界定

长期照护与国际上的“Longterm Care,LTC”相对应,由于长期照护的人群以老年人居多,加上各国语言习惯和翻译的差异,又被称为“长期护理/长期介护/长期照料/长期照顾”“老年护理/老年介护/老年照料/老年照顾”。虽然国际上长期照护的概念并没有统一,但较为一致的看法是:(1)从时间来看,长期照护应持续一段时间,如美国学者认为应超过3个月,台湾学者则倾向于认为6个月以上;(2)从内容来看,长期照护应既包括生活照顾,又包括医疗护理;(3)从对象来看,则取决于各国的制度设计,有的只针对老年人群,有的则涵盖所有年龄段。本文主要探讨我国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长期照护问题,因此文中称为“老年长期照护”。

二、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障的模式选择

国际上老年长期照护保障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保险模式,该模式通过保险费筹集资金,以德、日、韩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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