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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生活性服务业供给政策研究

2016-10-24路红艳博士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北京100710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5期
关键词:养老生活服务

■ 路红艳 博士 武 芳(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北京 100710)

创新生活性服务业供给政策研究

■路红艳 博士 武 芳(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北京 100710)

“十三五”期间,“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与快速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相比,当前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仍相对滞后,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无法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生活性服务业供给面临的政策约束,提出扩大服务消费当务之急是应以政策创新为抓手,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创新生活性服务业供给,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精细化发展水平。

生活性服务业 服务消费 供给 政策

引言

当前,我国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已迈向中高收入国家行列,居民消费结构呈现出从温饱向小康、从吃穿向住行、从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升级的转变,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2015年,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4%,比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高出30.3个百分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服务消费的方向。因此,“十三五”时期,扩大服务消费,必须把优化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作为着力点,通过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政策红利、制度红利,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供给质量和效率提高,满足广大居民不断增长的生活服务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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