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髦的”分时度假纠纷多
2016-10-22文/张栓
法庭内外 2016年8期
文/张 栓
法 治 文 化
“时髦的”分时度假纠纷多
文/张栓

近年来,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分时度假,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畅游世界”“15年使用权”“每年至少一周以上的度假享受”“不使用还可以出租、收益”,分时度假真像宣传的那么美好吗?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梳理近年来的分时度假纠纷案件,提醒大家这里面可能暗藏的“陷阱”。
案例一:预约使用酒店受限 随时随地度假难实现
2009年11月,王先生与天伦公司签订《天伦个人度假卡会员合同》,约定交纳购置费31 800元后成为天伦逍遥度假卡会员,在未来15年里,每年交纳年费336元,王先生和家人就可以在隶属于天伦度假网络的任意金冠级和银冠级酒店或度假村免费入住,消费限定数量内的度假点数。之后,王先生仔细查看会员手册、章程、度假村指南等发现签订合同时天伦公司承诺的很多内容都没有体现,同时,天伦公司自有的酒店、度假村很少,预订酒店先到先得,至少得提前14天到两年时间预订,从2009年到2014年王先生就没有顺利预订到过酒店,至今没有享受到任何会员权益。
【法官析法】分时度假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间客房或公寓的使用权分成若干个周期,按10年甚至更长的期限,以会员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给消费者。分时度假中,旅游公司往往会承诺买方可以任意选择其旗下隶属的酒店和度假村进行旅游,而且买家对于酒店的使用权还可以用于住宿交换权、赠与、转让、继承、收益等等,听起来非常诱人,似乎对于买家来说是稳赚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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