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日税收理论与实践比较
2016-10-21王莹
大经贸 2016年5期
王莹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日本税收制度的研究和比较中日两国的税收制度、税收负担来分析出中日税收制度差异的原因,并给出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以解决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使其更加完善。
【关键词】 现状 税收制度 税收负担 政策
二战结束后,美国政府派遣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尔·夏普为首的税制考察团赴日,并于1949年8月向占领军总部提交了《日本税制报告书》,对日本的税制改革提出了建议方案,一般把这个方案称为“夏普劝告”。夏普劝告及其据此形成的税制对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60年的演变,日本现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具体又分为都道府县征收的都道府县税和由市町村政府征收的市町村税,即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
一、关于中日税收制度的比较
1、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比较
日本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具体是由大藏省下的国税厅负责征收的。有些由中央征收的税种,如地方消费税,虽然由国税部门代为征收,但法律规定其为都道府县税(地方税),实质上也就是地方政府委托国税部门代为征收。我国与日本相比,除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设定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包括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间的界定不十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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