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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

2016-10-21李洁洁

青春岁月 2016年5期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以人为本、保证人权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人民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尤其是精神利益方面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全面的具体的规定保护人民精神利益方面的制度,这样一来如果想要保护人们的精神利益建立,并健全行政侵权关于公民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赔偿制度,就成为了我国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侵权;制度健全;侵权赔偿

一、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1、安抚为主,兼顾经济弥补的原则

面对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加害人要做出赔偿,且这些赔偿的救济方式是以抚慰、安抚等非财产性救济为主的,这并不能完全弥补行政机关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因此给予受害人可以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就成为了一种必不可少的支撑非财产救济为主的物质手段。受害人可以通过获得的赔偿向医疗机构等寻求服务来宣泄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压力、痛苦等负面情绪,以恢复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

2、赔偿数额适当的原则

衡量受害人的理赔额度时,应当考虑到我国的经济现状和当地的经济水平,切不可跟其他高经济水平的国家盲目追求平衡,受害人也要根据自身所受损害的程度的具体情况,请求与之相匹配的数额赔偿,不可支持过高的赔偿请求,也不宜采纳过低的赔偿请求要求,赔偿与受害人所在地地区经济适当的金额,这种做法的提倡,会稳定政府是财政水平,使国家机关违法行为得到相应惩罚,同时,也保护了受害人的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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