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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防范机制及法律应对刍议

2016-10-21徐铭远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摘要:根据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意外伤害乃青少年致伤、致残的常见现象。在我国,学龄儿童的意外伤害多数发生学校和上学的途中;而在不同年龄的青少年中,又以15-19岁意外伤害的死亡率最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城乡有45万多所中小学校,9万个左右的农村办学点,12万多所幼儿园,大约有2亿多中小学生和2000多万在园儿童。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防范机制及有效的法律应对措施,乃是学校治理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校园意外伤害事件;防范机制;法律应对

中图分类号:X9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65-02

作者简介:徐铭远(1999-),男,湖南常德人,重庆市南开中学校高2017级。

一、 校园意外伤害的概念和类型

何谓校园意外伤害?它通常是指在学校辖区上发生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人体伤害事件或者虽有人为因素但并非故意导致的人体伤害事件。校园意外伤害有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是在学校辖区范围内,脱离学校辖区的不属于校园意外伤害;其二是在人的意料之外的人体伤害,在人可以控制的意料之内的人体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从已经发生的事故来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常见类型大体上包括以下类别:

第一,拥堵引起的意外伤害。例如,楼道、厕所、校门、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可能成为“隐性杀手”。第二,体育活动中以及学生之间互相玩耍造成的意外伤害。例如,体育活动中,学生踢足球踢坏眼睛,甚至突发疾病被夺去生命。例如某小学一男生把篮球打出了围墙,男生翻墙捡球,不幸摔伤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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