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违法转租和不当得利返还
2016-10-21王茜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摘要:违法转租行为会带来承租人收取的租金差价是否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确定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目前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租金收取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以及出租人是否因为承租人获益而遭受损失。为此,本文肯定转租行为的性质属于独立的债权行为,而非处分行为,认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建立在合法的依据之上。至于出租人何以获得救济?本文主张出租人可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救济方式择其一而行使,不需要依赖不当得利请求权来获得救济。
关键词:违法转租;不当得利;无权处分;债权行为;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065-03
作者简介:王茜(1991-),汉族,上海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问题的提出(一)一则案例①
2006年10月,李某出租商铺给胡某,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4万元,未经李某同意胡某不得转租,否则李某有权解除合同。2006年12月,胡某将该商铺转租与张某,租金为每月6万元。2007年2月,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胡某支付转租后收取的租金差价。然而,胡某拒绝返还收取的租金差价。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违法转租后收取的租金差价是否需要返还。有说认为违法转租收取的租金无法律上的原因,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全数返还给出租人。亦有说法否认该租金属不当得利,认为差价无需返还。(二)评析与疑问
本案会适用到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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