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被害人知
2016-10-21张艳周登谅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程序
张艳 周登谅
摘要:知情权是一个内容极其广泛和复杂的概念,其既具有私权利的属性,又具有公权力的特征,是一项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权。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知情权广泛贯穿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各个阶段,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失衡和相关救济措施的欠缺,直接导致其知情权无法被完全落实。本文在对知情权的基本价值作出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目前我国被害人知情权在行使中的主要障碍及完善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
关键词:被害人;知情权;诉讼权利;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034-04
一、犯罪被害人知情权的概述
知情权,又称为“信息权”、“了解权”、“情报自由权”、“接触权”,是民主政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在中国,公民的知情权是宪法保护的一项重要权利,虽然宪法中并未规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但是只要是作为基本人权的保护内容,就意味着国家要尽最大限度的努力来保障人民能够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了解和获取信息,进而更好地参与到管理国家事务的行列中来。犯罪被害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是犯罪危害结果的直接或间接承受者,作为与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理应享有知悉其诉讼权利义务、案件进展状况以及处理结果等与其利益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权利和自由,而相关的义务机关当然负有以合理方式提供信息并加以保障被害人权利不受侵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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