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物流行业上市公司收益影响的调查研究
2016-10-21施欣如王阳杨洁王心悦
财会学习 2016年6期
施欣如 王阳 杨洁 王心悦
摘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收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增值税属于流通税,对商品和劳务产生的附加价值来计算应纳税额。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旨在减轻重复征税情况,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是物流税制改革的重大里程碑,试点在现行17%和13%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但是“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够带来企业税负的减少受到一些质疑。对此,文章以上海和深圳的74家物流上市公司为例,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对课题进行研究,在假定条件下进行企业税负模拟测算,对“营改增”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经过研究发现所选的74家样本公司中,有43家公司的单位税负是下降的,有31家公司的单位税负上升,但是由加权计算得出的行业平均单位销售收入税负是下降的,下降了15.50 %,我们据此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行业;上市公司;税负
一、“营改增”背景和意义
200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减税”,减少企业的负担,人们在政策层面主要包括增值税改革,适当扩大增值税和营业税降低平行市场的现实因素阻碍发展服务业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2011年,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于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执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