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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认识

2016-10-21常语萱

财会学习 2016年6期

常语萱

摘要:为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颁布了有关收入确认的《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强调以合同为基础,控制权的转移为原则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同时明确了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和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收入准则;合同;控制权;履约义务

在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环境下,各国会计准则都在实现国际趋同。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共同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2015年12月,为进一步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我国财政部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可谓是2014年会计准则大规模修订的延续。同时,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滞后的准则制度无法真实反映市场情形。基于此,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也就迫使准则的调整与修订。

一、新收入确认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准则框架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对原有的14号收入准则和15号建造合同准则的整合。这一调整使得会计对象统一化,不仅建造合同,原收入准则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也都不再单独规定,以原则为导向,增强了运用准则的灵活性。

(二)确认条件

在《征求意见稿》中,准则明确提出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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