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办法》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2016-10-21
财会学习 2016年6期
关键词:管理
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的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等12类,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教育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办法》指出,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
《办法》规定,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相关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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