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抓地方官“队伍建设”
2016-10-21沈苏影李晓桥
决策探索 2016年6期
关键词:队伍建设
沈苏影 李晓桥
在中国古代,一县之最高长官被称为县令、知县,民间则称之为父母官、县太爷等。
古代统治者重视地方官
《资治通鉴》卷二十四记载,汉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汉宣帝开始亲政,而且治理朝政很勤奋,尤其是对于选拔地方官员“二千石”非常重视,他常对大臣们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无)叹息仇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可见,励精图治的青年汉宣帝是把地方官员看成自己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帮手。从史料上看,中国古代历史上,汉代出现的地方良吏最多。
唐朝吴兢编撰的《贞观政要》卷三记载:“理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在刺史、县令。”明确指出国家要想百姓安乐,统治者必须充分重视县令等地方官员队伍的建设!唐贞观二年(628年)十二月,唐太宗李世民对大臣们深有感触地说:“为朕养民者,唯在都督、刺史……县令尤为亲民,不可不择。”于是,他要求五品以上的官员都来举荐有能力担任县令的人选。
认识到地方官的重要性,古代统治者也强化了对县官们的管控,派遣巡按御史,巡按御史是古代督促地方事务的常规方法。此外还有些别的措施,如宋代欧阳修的《归田录》中记载,宋朝初期朝廷在知州、知府等地方官之外,还直接派遣一个地方政务监督官,叫作“通判”,虽然名义地位略次于地方长官,但是实权极大。“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又能起到监督州县官员的双重功能,他们有权直接写信给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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