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预算民主的宪法逻辑:控权力与保权利

2016-10-21刘崇娜

中文信息 2016年6期

摘 要: 宪法理论一切命题的基本出发点在于有效的解决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宪法产生基础,这也决定了宪法理论的终极目的是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而权力控制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与发展趋势。现代预算具有“控权性”、“法定性”、“民主性”、“公开性”的这些特性几乎完全对应于宪政的几个价值内核,而且预算的运作过程集中体现了“保权利”与“控权力”的现代宪法理念。

关键词:预算公开 财政透明度 公民参与权

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6-0310-02

预算是一个国家的骨骼,是联结政府与公众的纽带:预算在宏观层面上将政府对公众“预算资金的抽取”(税收)和“预算资金的使用”(预算资金支出)联结起来。政府预算收入来自于公众的税款,政府预算资金支出应取得公众的同意,并按照公众的意愿分配和使用,最后应尽可能产生符合公众的利益的结果。从法学的角度看,预算则是公众及立法机关控制政府财政活动的机制,是社会公众约束政府公权力的手段,是支撑现代民主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权力制衡和民主法律程序。国家财政的主要供应来源来自于纳税人的税款,就必然要求控制国家的财政的使用,将国家财政用于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以法律程序保证政府预算收支不偏离纳税人利益,反映并满足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因此,预算实质上是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构从财政资金方面制约和监督政府的一种行为,根据现代宪法理念,这表现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博弈。……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