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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视野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劳动法》的要求

2016-10-21周群

大经贸 2016年7期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进入关键阶段,基于“需求侧”视角的需求管理已无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当前形势下寻求经济新增长的必然选择,是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引导是重要保障,劳资力量均衡是基础条件,集体协商是重要机制。

【关键词】 法教义学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國有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

(一)“供给侧改革”的现实背景

2015年11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上首次提到了“供给侧改革”,即“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在此基础上,11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1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APEC会议上再次强调了“供给侧改革”并指出,“要解决世界经济深层次问题,单纯靠货币刺激政策是不够的,必须下决心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方面做更大努力,使供给体系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可见,“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当前

形势下寻求经济新增长的必然选择,是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特点

新常态呈现出的不同以往的特点,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经济增长放缓影响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增长,但生活费支出并不会同步降下来,甚至还可能有所增长,增加了员工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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