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率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2016-10-21杨渊
大经贸 2016年7期
杨渊
【摘 要】 为弥补资本监管上的漏洞,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首次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提出对杠杆率的监管规定。为实现与国际银行监管规则接轨,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颁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构建中国金融业杠杆率监管蓝图。虽然目前中国银行业资产负债表较为简单,但随着表外业务的扩张,杠杆率新规必将对中国商业银行带来巨大影响。本文认为杠杆率监管给中国商业银行带来好处的同时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工具有效提高了中国商业银行风险防御能力以及资本监管效率,并推进了商业银行经营方式的转变。针对其削弱银行盈利能力的缺陷,本文提出了合理的应对政策。
【关键词】 巴塞尔协议 杠杆率 中国商业银行
一、引言
(一)杠杆率新规的提出背景
杠杆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过度的杠杆化彰显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而不稳定的去杠杆化又加剧了对金融体系的冲击。为弥补此次经济危机暴露出的资本监管上的漏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提出对杠杆率的监管规定。巴塞尔协议Ⅲ之所以列出杠杆率新规,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对杠杆率的限制来避免银行体系不稳定的去杠杆化对金融系统的冲击;另一方面是为了通过简明的杠杆率指标进一步强化对风险资本的监管规定。为配合全球资本监管的新要求,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颁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构建中国金融业杠杆率监管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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