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担保行业准备金提取政策的思考
2016-10-21刘继涛
大经贸 2016年7期
刘继涛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取得了较大地发展。为了加强国家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管理。在2010年3月份,部际联席会议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完善了融资性担保行业制度,该制度造成了准备金提取政策的改变。本文阐述了如何完善担保行业准备金提取政策,希望能为广大读者解惑。
【关键词】 担保行业 准备金 财务政策
1.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担保行业的逐渐扩大,国家加强了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管理。目前国内担保企业数千万家,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监管工作就变得十分重要,如何在企业中做好监管工作这个问题也变成了国家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担保行业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担保行业形成了以由政府出资设立及民营两种形式为主体,辅以担保行业信用担保系统。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此来鼓励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担保行业制度的完善才能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2.担保行业准备金提取政策的不足
早在2001年,国家财政部主要针对中小企业提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范了担保企业在管理机构上的设置。2007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这一文件中指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不得超过当年担保金的50%,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不得超过当年未担保责任余额的1%,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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