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会计监督权的法律边界分析
2016-10-21王茜
大经贸 2016年7期
王茜
凯立诉证监会一案可谓是一次由会计技术争议引发的会计话语权争夺的典型案例,该案的两次判决也引起了各界人士的热议。经过查阅文献资料,我发现这个问题鲜有学者研究直接从证监会入手,分析证监会的会计监管权的具体内容和监管范围,而更多的将研究的视线放在了对会计准则的研究之上。当然,近年来,证监会监管的视线也开始在会计争议问题上停留。此外,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会计争议的监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刘燕教授曾发表了题为《从财务造假到会计争议_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监管的新视域》一文讨论该问题。本文的思路是重新审视凯立案,从财务造假和会计争议两大维度审视证监会的会计监督权。
一、从财务造假角度审视证监会的会计监督权
财务造假是指上市公司伪造交易或者虚假记载,其财务会计报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做出了虚假的或者和事实并不相符的陈述,从而经过审理被认定为财务造假。从财务造假的维度审视证监会的会计监督权,近年来证监会的监督权是不断扩张的。从凤凰财经的数据来看,在2013年至2015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35家上市公司牵涉财务造假,且主要集中在保壳、IPO方面。近三年来平均每年有十多家公司因为财务造假问题被证监会处罚。
对财务造假的严打是有原因的,因为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的关键就在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財务信息的真实性更会直接影响投资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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