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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规范化研究

2016-10-21周立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慈善法

【摘 要】慈善事业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网络募捐的迅速兴起和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网络募捐也频频出现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本文以《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如何规范网络募捐行为展开,首先分析了我国网络募捐的发展现状,然后分析《慈善法》在规范网络募捐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希望后续规则能够完善。

【关键词】网络募捐;慈善法;慈善监管

一、网络募捐发展概述

(一)发展历程

我国网络募捐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萌芽期。2005年,两家公益机构在淘宝网开设公益网店募集资金,开启了我国网络公开募捐的先河。第二,突破期。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下属的壹基金、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慈善总会和杭州市慈善总会开通网上募捐通道,标志着基金会也正式加入到了慈善募捐平台的行列。第三,爆发期。2008年之后,我国网络募捐进入了增长爆发期,腾讯网络公益、支付宝公益平台、新浪微公益等网络募捐平台大量涌现。

近年来,网络募捐平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公众参与热情很高,尤其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网络捐赠成为慈善组织重要的募捐渠道。

(二)网络募捐的合理性分析

互联网具有方便、快捷、低成本优越性,使得在非网络上很难实现的事情变得易如反掌。网络募捐作为互联网与慈善事业结合的产物,比传统募捐方式更具有便捷、低成本的优势。

1.具有低成本、便捷、高效的优越性

传统募捐方式募集资金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而在网络时代,慈善组织可以以很低成本 将募捐信息发布在网络募捐平台上。同时,与传统募捐形式相比,网络募捐信息由于不受时空限制,可以快速传播并且范围及其广泛,使得更多人了解募捐信息。

2.能弥补传统募捐方式的补足

网络募捐还具有便于捐赠人了解受捐赠人的情况的优点,这样能使得更多的人真切的了解到受捐赠人的困难并且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实现在最佳时机获得救济的机会。

3.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网络募捐行为对应的就是人们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救助,通过网络捐赠,人们可以迅速地帮助陷入生活困境的人,同时,也可以将我们内心美好的愿望和理念向社会中传递,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人性化。

(三)网络募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募捐受到广泛质疑

网络募捐行为是否合法?募捐主体是否合格?募捐主体是否存在诈骗、多重募捐行为?这一系列问题都难以得到准确回答,导致公众对网络募捐持怀疑态度。并且,根据天极(北京)调查显示网络募捐已成为网络敛财的六大黑手之一,更使得网民以消极的态度来看待网络募捐。

2.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网络募捐监督环节缺乏,对于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受捐赠者和慈善组织对于善款的使用情况缺乏相应的公告,这一系列的情况都表明对网络募捐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3.内部管理、运作不规范

我国网络募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众多的网络募捐平台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尚不健全,慈善组织的管理、运作不尽规范,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慈善法》的成就

《慈善法》从募捐的主体资格、平台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慈善组织的公示、信息公开义务,以及违反规定时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规范体系。

(一)明确了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和要求

网络募捐的主体仅限于慈善组织。《慈善法》規定开展募捐活动的主体限于慈善组织,并且进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必须取得公开募集资格,不允许慈善组织之外的个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募捐活动。同时,慈善组织通过网络进行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官网上发布。

(二)明确了平台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

目前,各种网络募捐活动数量众多,政府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一般情况下,很少能够及时发现网络募捐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慈善法》要求募捐平台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集资格证书。

(三)明确了网络募捐中慈善组织的义务

网络募捐中慈善组织应当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慈善组织的目的、功能和财产所具有的公共性,决定了慈善组织必须承担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任。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章程和成员信息以及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接受捐赠和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结束后剩余财产的使用情况。同时,慈善组织应当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以便社会公众进行查阅。

(四)明确了慈善财产的范围和使用原则

网络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状况,直接关系到慈善目的能否实现,在慈善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首先,慈善财产必须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财产来源于募捐和捐赠,慈善组织使用慈善财产,本质上是依捐赠人的意愿从事慈善活动,因此,慈善组织将慈善财产用于慈善目的。其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慈善财产,实现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最后,对于剩余的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应当依据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规定的方式处理,如果没有规定的,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慈善项目。

(五)明确了网络募捐的监管问题

《慈善法》改变了之前单一行政监管的模式,确立了多方共同参与的慈善监管制度。首先,要求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加强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其次,慈善行业组织应积极促进行业内部规范的建立和健全,明确网络募捐方面的规范,促进网络募捐规范化。公众和媒体都可以对慈善组织的违法网络募捐进行投诉和控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网络募捐活动。最后,行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网络募捐活动进行全面监管。民政部门有权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对违法募捐进行检查、以及对慈善组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形成了对慈善组织全面的监管。

(六)明确了网络募捐违法时的法律责任

1.慈善组织及其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慈善组织及其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其章程规定或者捐赠协议约定进行慈善活动,以实现慈善组织的宗旨。如果慈善组织及其管理人员从事慈善活动时,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或者接受捐赠人违法条件,或者给受捐赠人附加违法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法律责任

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他人财产的,属于诈骗行为,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对财产的权利,而且损害了慈善组织公信力。因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三、《慈善法》的不足

为了加强网络募捐行为的监管,《慈善法》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但是,没有具体化的规定,这样一来难免引发以下问题。

(一)慈善信息平台的界定问题

《慈善法》规定网络募捐应该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中进行,但没有对慈善信息平台界定的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明显缺乏可操作性。既然立法规则已经确定,只有依靠实施细则来填补漏洞。可是,在实施细则中确定慈善信息平台的标准该如何选择?认定时是否需要设置条件、设置什么样的条件?如果实施细则中平台指定范围过窄,会阻碍网络募捐的快速发展;如果平台指定过宽,就得考虑到是否能够实现立法的初衷,以及网络运营商是否有能力承担验证义务。因此,在网络募捐平台认定实质标准的制定上,如何在秩序与自由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二)慈善信息平台的指定程序问题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进行网络公开募集资金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但是,对于慈善信息平台的指定程序問题却只字未提。一旦被指定为慈善信息平台,就可以进行公开募集资金和允许其他组织在平台上公开募集资金的特权资格。如何保障平台指定过程中的透明、公正问题,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尽量避免重现募捐垄断以及挂靠引致的管理无序现象,仍然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结语

我国网络募捐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慈善法》这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规范网络募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这部法律经过重重审核,但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既然规则已定,其中不尽人意之处,我们只能通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等加以补充和完善,使得《慈善法》在规范网络募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简介:周立(1992-),男,汉族,陕西商洛人,就读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民商经济法研究。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5.

[2]谭明悦.中国慈善会长访谈录[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

[3]李芳.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J].东方论坛.2009(6).

[4]马英娟.政府监管机制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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