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宪法权威的维护
2016-10-20谢春艳
商情 2016年6期
谢春艳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宪法权威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约束力。然而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的中国宪法并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规范力和约束力,没有建立起应有的权威。据此,可以从真正确立宪法权威至上性健全和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信仰等方面来保障宪法权威的维护。
【关键词】宪法 依法
一、如何理解宪法权威
简单的说宪法权威就是宪法至上。学者们从法律、道义和政治的角度加以阐述,每一种说法都有其合理的可取之处,但笔者更趋向于认同龚祥瑞先生的结论:“宪法的法律权威似乎是形式主义的逻辑游戏;宪法的道义权威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不一;我们只好接受宪法权威的政治权威一说。宪法有没有权威,即有没有最高效力,不取决于法律上的文字游戏,也不取决于各不相同甚至各自对立的道念,而是取决于力量的对比。”现实就是宪法权威体现在宪法的实际实施运用中。具体来说,就是指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美国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违宪法不是法”的司法审查制度,这为美国宪法权威的实际运作奠定基础,也给世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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