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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2016-10-20黄宰鹏赵迪

商情 2016年7期
关键词:企业合并

黄宰鹏 赵迪

[摘要]:企业并购会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争议不断的会计领域。对我国颁布的企业合并准则允许权益结合法存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有利于准则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企业合并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二元制格局

(一)发展历程

2001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原则上通过了对所有的企业合并都采用购买法核算,取消原来的权益结合法的提议。随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 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权益结合法的修改和取消,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发了第20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其中并没有完全采用国际通行规则,而是规定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 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形成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共存的二元制格局。

(二)我国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共存的原因

1、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实施购买法尚不具备完善的外部环境。采用购买法的首要条件是具有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但现阶段我国资产评估市场还有待健全,资产评估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在评估中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增加了购买法实际操作的难度。

2、权益结合法为合并后的企业留下了较大的利润增值空间,如果不允许这些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很多并购活动就有可能流产,而且会使并购交易对股东失去吸引力。在国际竞争日趋剧烈的情况下,我国企业迅速扩大规模以增强竞争力,一个便捷的方法便是进行并购,尤其是跨国并购。因此,现阶段我国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中保留权益结合法对我国企业的扩张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简单,易于被企业、会计人员掌握、接受,也会减少评估带来的主观影响,减少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如无形资产、商誉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等的不完善造成的影响。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建议对策

(一)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适用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保持它们之间的互斥关系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在实务处理过程中,要使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互斥关系,借鉴国际会计准则(IAS22)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PB16)的规定,规范权益结合法的限制使用条件,两者只能选其一。针对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可能出现的无序局面,权益结合法的应用范围应当严格遵守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采用购买法,保持它们之间的互斥关系。并对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要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对其加以规范和限制。

(二)关注企业合并的实质重于企业合并的形式

在会计实务中,各企业交叉持股、控股情况比较复杂,企业合并的目的也各不相同,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一定都是股权联合性质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不一定都是购买性质的。而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根源在于对合并实质的认识不同,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彻底搞清楚企业合并的形式是必需得。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三)创设公允价值运用条件

我们应跟踪研究国际公允价值应用的最新发展动态,借鉴其先进的理论和实务成果,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尽快完善公允价值定价机制,尽快制定相关的公允价值应用指南,规定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增加准则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技能,尤其需要提高评估人员和审计师的技能,掌握科学有效的认定公允价值的方法,运用自己丰富的职业判断经验和相关的知识背景,在准则范围内灵活地进行业务处理,及时准确地取得公允价值。

(四)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作用,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会计业务,会计人员只有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经济监督作用。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证券监督部门、产权交易市场、会计及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监督机构,加强各部门的监管力度。

(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人民法律意识

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无形中提供了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空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加之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市场经济中法律意识淡薄,审计监督机构对企业监管不严,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严格按程序办事,导致利用企业合并操纵利润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完善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审计等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大人们的造假成本,才能更有效地防止企业利用企业合并操纵利润。要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但要完善制度,还要改变公民的思想观念。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及其它外在条件的不断成熟,尤其是对公允价值,商誉及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日臻完善,必然会使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退出历史,从而出现单一的购买法,以提高企业间的可比性,也避免了投资者因采用不同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而做出的次优化选择。

三、结论

不同的合并会计方法可能导致企业利润的较大差异,如果允许企业自由选择合并会计方法将使合并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时也不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因此,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类似权益结合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法处理,从而使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保持了互斥的关系。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既与合并会计方法的国际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了一致,充分体现了我国当前并购市场的特殊性,将对我国未来的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当然,新准则中仍然存在着某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尤其是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判断标准还不够清晰,还必须在相关的准则指南中加以明确。

参考文献:

[1]張爱卿,钱振波.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汤巍.浅谈企业招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角,2011(26):41.

[3]廖明球,刘结华,王欢,刘菲.行业绿色增加值核算方法的讨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0(0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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