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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参与下贵州农村反贫困问题实证研究

2016-10-19牟秋菊

湖北农业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扶贫模式贵州

牟秋菊

摘要:在政府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下降、政府投入难以满足我国农村反贫困需求的现实下,探索市场参与的农村反贫困模式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对贵州省目前市场参与反贫困实践的实证观察,分析总结了贵州省目前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的不同模式、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探寻了完善贵州省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扶贫模式;贵州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06-1585-07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06.05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中,要求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多种形式推进。

当前,在政府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下降、政府投入难以满足我国农村反贫困需要的现实下,探索市场参与的农村反贫困模式显得十分重要。

贵州省总体上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较多,反贫困工作任重道远。在贵州省存有大量市场参与反贫困实践的生动案例。本研究基于实证观察,分析了贵州市场参与扶贫的不同模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寻了相关的解决对策与实施措施。

1 农村反贫困政府主导的缺陷及市场参与的优势

对于政府主导反贫困所存在的问题和市场引入的优势,理论和实践界都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逐渐强化了市场在反贫困中的角色扮演。然而,强调市场导向并没有消减政府在反贫困中的作用,市场参与扶贫更应强化政府在宏观调控等公共领域的职能,政府可以利用其公共权力,自上而下建立强有力的反贫困组织体系和层层负责的制度。通过行政干预,运用各种综合措施推动农村反贫困工作,通过所掌握的人、财、物等资源,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实施开发式扶贫,动员和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对政府主导的反贫困工作存在的缺陷,市场的引入将作为有力补充,利用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在反贫困中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形成“退位-进位”、“缺位-补位”的协作关系。

1.1 政府主导的扶贫缺陷

从我国扶贫的实践看,政府主导的农村反贫困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践中,无论是扶贫政策的制定、资源要素的配置还是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在上下级政府框架结构内组织进行,能调动所掌握的資源,有序地实施扶贫开发[1]。但是政府主导的农村反贫困也导致了基层政府对上级政府过于依赖、贫困主体参与程度低、项目实施中没有充分尊重贫困主体意愿、社会参与度不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扶贫项目缺乏后期跟踪等问题,体现出反贫困效果与设计不相符。

1.2 市场参与反贫困的优势

1.2.1 弥补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贵州省农村反贫困工作中资金短缺仍然是最为突出的问题,资金投入量严重不足,贫困人口人均占有资金量少,严重制约了反贫困工作的开展。由表1数据可知,虽然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但是由于贫困人口数量大,返贫率高,贫困人口人均占有扶贫资金仍然较少,如果再考虑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需求,政府投入难以满足扶贫需求。市场的参与有利于增加扶贫资金的投入,是反贫困工作的一种有效补充。

1.2.2 准确瞄准扶贫对象 政府主导的农村反贫困工作的扶贫资源是经由政府组织系统层层下拨到扶贫对象手中,而在资源分配过程中,资金的滞留与目标的偏离往往成为各级政府、贫困户等各方博弈的自然结果,达不到精准扶贫的要求。市场的引入能很好地深入贫困人群,充分了解和掌握贫困者的情况,确定贫困人口、贫困状况、贫困原因、脱离贫困的主要障碍等,以更好地保证政策制定、资金、资源投入瞄准贫困对象。

1.2.3 提升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政府主导的农村反贫困模式主要是外部推动式发展,集中于改善农村贫困人群所处的外部环境。这种传统的外部推动扶贫模式,对一些贫困地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对于目前贵州省面临的贫困程度深、范围广、贫困区域分散等问题,扶贫开发投入正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减的趋势。市场的引入可以由外部推动的扶贫向内生自发的扶贫转变,提升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巩固既有的扶贫成效,有效解决减贫速度放缓的问题[2]。

2 市场参与扶贫的典型个案与若干扶贫模式实证观察

贫困人口在经济学意义上并非一无所有,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贫困人口拥有大量的劳动力、土地等资源,市场“无形之手”将技术、资本以及管理等要素植入贫困地区,会取得高额的回报,因此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具有必然性。课题组调研了贵州省部分地区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的实践,通过整理、筛选,笔者将主要模式及实证案例总结如下。

2.1 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这一模式主要是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统一计划、供种、技术、收购、加工、销售、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利用农户的劳动力、土地、附属设施等资源合股组建合作社,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带动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统分结合经营实体,使“土地变成股份、资金变成股金、农民变成股东”,从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的小生产转变为“抱团”对接大市场。

1)印江县净缘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合作社对菌种、菌材、技术、品牌、营销实行“五统一”,分户生产管理,一次投入,滚动发展,永久分红。合作社采取现金入股方式筹资300万元,引浙商入股40%,内联菌农入股60%。通过该模式的运营,2012年合作社支付土地租金12万元、劳务工资86.4万元,入股分红126万元,分红比例达70%。2014年带动1 000户种植黑木耳,实现种植区域人均纯收入达7 500元,带动4 000多群众脱贫。

2)清镇市引进全国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广东温氏集团实施“四提供+回购+确保”养鸡一体化经营模式。“四提供”即公司为养殖户提供鸡苗、技术、饲料和药品,“一回收”即保证商品鸡的回收和销售服务,“一确保”即公司进行全程技术服务。2013年公司在清镇六个乡镇建养鸡小区82个,发展农户600余户,年出栏肉鸡600余万羽,农户每羽平均获利1~1.5元。

3)平塘县丰盛种羊场“以场带户+流转荒山+统筹种草+打工培训+订单种养”模式。目前已带动4个乡镇、10多个村、312户适度规模养羊,每户养殖120~130只,户均年纯收入12万元以上。

2.2 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这种扶贫模式主要是围绕贵州产业扶贫园区建设,县乡政府统一流转土地并建设基础设施,根据市场因地制宜地选准主导产业,对相关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放大扶贫资金的引子效应。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引进龙头企业提供生产计划、农资和技术服务,实行产品销售兜底。

1)紫云火花扶贫园区“流转土地+先建后补+培训示范+反租倒包+龙头兜底”模式,以园区果蔬主导产业为平台,县乡政府分两批统一流转农户土地近2 000 hm2提供给龙头企业,统一建设水、路基础设施,龙头企业组建基地,县政府对企业所建基地、设施实行“先建后补”,推动贫困农户与企业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经培训掌握技能的农户反租倒包,产销计划、技术、产品销售由公司或合作社提供和兜底。短短半年,引进和培育果蔬企业13家、合作社6家、种植大户1户,累计用工5万多人次,当地2 000余户农户除土地流转收入外,获取劳务报酬813万余元。

2)长顺县东西合作扶贫园区“一心两带+外连三企+东西合作+一三产联动”模式。借助深圳、广东对口帮扶渠道,建设东西合作的有机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交易中心,发展苹果、绿壳蛋鸡两大产业带,外联重庆旭鸣集团、深圳大中华、广州和丰乐公司三大核心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千家万户家庭果园和家庭牧场发展高原高钙苹果、生态绿壳蛋鸡。

2.3 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该模式是通过发挥基层组织在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培育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实现共同富裕的产业化扶贫有效机制,破解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难题,走出“等、靠、要”误区,强化开发式扶贫,积极探索边远贫困山区培育产业、增加收入、提升素质、整村整乡推进的成功路子。

长顺县敦操乡“摸清底数+分类施策+退保扶贫+激活内力+龙头带动+干部包户”模式,该乡对全乡1 700多户入户调查、分类指导、因户施策。首先是实行“退保扶贫”,通过“户报两评两承诺、抽查、审核”的严密程序,对占总数50%以上的1 800多名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实行退保,动员其参与养鸡、养鸭、养蜂、种植钩藤、水晶球加工、刺绣等扶贫项目,引进和培育企业及合作社,干部进村入户分片包干,扶贫项目覆盖了全乡50%左右的农户,其他则主要靠打工增收。

2.4 农户互助合作

该模式主要通过发挥能人大户、返乡创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引导农户之间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的优势互补,优化组合,提高农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保障项目建设的成功率。

1)三都县交梨乡“建园+运营+出租(移交)”水晶葡萄互助模式。当地农户利用扶贫资金补贴在自有山地上建葡萄园,缺乏劳力的可出租果园,有劳力的农户租赁经营果园,比传统单一的依靠出租山地获利更多。

2)遵义县龙坪镇贵滕葡萄合作社“五统一分+联保互助+抱团出山”互助模式。合作社实行订单、种苗、农资、技术、市场“五统一”,分户种植,社员实行联保互助,向信用社贷款,有效缓解资金投入的困难,使当地葡萄种植得到了规模发展。

2.5 技术部门+乡镇(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

主要通过发挥技术部门的专业化作用,引领产业基地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持发展投资较大、技术难度大、设施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

晴隆县草地畜牧中心“三统三分+互利双赢+滚动扶持”肉羊养殖模式。一是中心流转土地建示范基地或农户以土地入股共建基地;二是滚动扶持,中心負责技术培训和服务、保护价收购产品,对农户实行以羊放贷,借母还(母)羔,利益分成,收获的羊群又投放扶持其他贫困户发展;三是统分结合的集体转产,农民承包土地全部退耕还草,草地畜牧中心和农户联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种草、统一销售,分片管理、分户饲养。与此同时,中心还建立了责权利明确的职工激励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效益工资机制,激活了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确保技术服务到位。经过10来年的发展,全县实现存栏羊40余万只,覆盖农户1.68万户,75%已脱贫致富,年人均养羊收入5 000余元,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2.6 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

主要是通过政府牵头,统一“政、银、企、农”认识,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生产、营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放大扶贫资金、推进产业规模发展。

安龙县政府“四制一放大+政银共管+风险补偿”模式。一是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县扶贫部门在县农行、信用联社开设专户,以产业化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存入;二是放大扶贫资金,金融部门以10倍以上放大发放贷款,扶贫资金给予按年利率5%进行贴息;三是严格贷款审核把关制度,遵循“项目农户申请—县扶贫办审核推荐—金融部门审核—县扶贫办认定”流程;四是实行联保责任制,农户项目贷款以“惠农卡”形式发放,实行三户联保,贷款由农户所在合作社集中使用,统一偿还;五是建立共管责任制,对未按期偿贷的,县扶贫部门与金融部门共同催收,确认无力还贷的,从风险补偿金中扣收。该县2013年用500万扶贫资金撬动,向参与实施中药材、生态畜牧业、蔬菜、食用菌扶贫项目的5 000多农户发放贷款1.45亿元,基本未发生风险。

从贵州省目前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的实证案例来看,市场参与的规模正逐步壮大,模式也趋于多样化,不仅弥补了财政扶贫资金不足、解决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也解决了扶贫客体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过于依赖政府等问题。但是市场主体的引入要遵循市场规律,由于农户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必须规范和完善市场参与扶贫的经济行为,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主体、客体以及各方的利益联结关系。

3 市场参与下贵州省农村反贫困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角色定位不准确的问题

3.1.1 农民主体地位不突出,专业合作组织自组织能力差 农民在生产活动中主要靠个人的力量去闯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在贵州省取得成功经验的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模式中,几乎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联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可有效解决“买难、卖难”问题,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但目前贵州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仍较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量少、入社农户比例低,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全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仅占总农户的2%;二是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结构不合理,大多集中在一产种养业,二、三产业的加工、储藏、运输、保鲜等环节不多;三是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章程或章程不完善,日常运作事务不够公开,组织运作经费难保障;四是政策扶持不够,贵州省因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涉农资金不足,所以各地用于专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资金少,政策倾向力度不够,达不到大规模发展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3]。

3.1.2 政府干预过多,服务职能不突出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在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制定相关政策、法律调控市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凡是竞争性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由市场调控,市政府不应直接介入。因此,农村反贫困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主要表现为提供公共产品、为贫困人口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而不是直接介入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当中去[4]。目前,贵州省农村反贫困工作的实践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地位,从资源的配置,政策的制定,项目的计划、选择、评审、实施,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全过程中,政府的主导地位发挥过于突出,导致市场和农民的自我调节能力不能发挥,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两者的积极性。如铜仁市松桃县百合种植项目,2012年前因种植量少,价格相对可观,农民受益明显,2012年在政府统一安排下大规模种植百合并申报2013年扶贫项目且得到批准,2013年百合市场价格下降,农民种植意愿发生改变,但当地没有调项的权力,只能逐级向扶贫部门申请调项,在此过程中错过了种植季节。政府在此过程中未能发挥市场杠杆的调节作用,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3.1.3 市场主动参与不够,配置资源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市场从事反贫困活动的优势主要表现为扶贫效率高、敏感性强,能够密切关注贫困群体的需求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市场主导的扶贫项目在项目决策、贫困瞄准、受益人参与度方面均优于政府主导型项目。将市场的上述优势与政府强大资源动员能力优势结合在一起,进行反贫困活动中的协作型治理,是大扶贫格局下农村反贫困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目前贵州省农村反贫困工作中,市场均是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工作,不能發挥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如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从2012年至今共向贵州省22个扶贫金融合作试点县提供融资授信43.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8.04亿元,支持十大扶贫产业发展,扶持农户11 364户、合作社147家、中小企业122家。但因为农业产业投资周期长,管理成本高,该行只对资金的投入和资金管理进行跟踪,项目的选择、审定、实施均由当地政府组织,未能发挥和调动该行除资金外的其他资源用于反贫困,配置资源发挥作用不明显。

3.2 机制构建不配套

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并非否定了政府主导的体制,相反,政府应在职责领域内强化作用,转变思路,为市场参与提供政策引导、制定联动机制。2015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指出“鼓励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资助贫。以村企共建为平台,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形式,带动一批项目,带强一批产业,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增强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引导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但并未对企业的责、权、利作出明确界定,具体的操作方式还需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总结和规范。目前市场参与扶贫主要是借助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但是在实际中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结合的紧密性较低,贫困农户对龙头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和农业生产方面等的服务不了解,两者之间缺乏稳定的联系渠道及平台,企业与扶贫部门之间也未建立起规范的合作平台[5]。从贵州省目前的做法上来看,市场参与的积极性虽然较高,但仍然存在着政策不配套现象,“市场-政府”双导向的联动反贫困机制尚未建立。虽然部分地区有了一些较为成功的案例,但由于市场参与反贫困工作的规范性平台尚未搭建,市场参与的领域仍较为有限,使这些好的做法难以做到“可复制、可推广、可移植”。

3.3 措施不细化

2015年《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明确制定了农村反贫困目标: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130万人,10个贫困县、160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2 0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 800元以上;2016年减少贫困人口90万人,8个贫困县、120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2 0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 400元以上;2017年减少贫困人口80万人,6个贫困县、9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1 8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 000元以上。但该《计划》主要是从政府的层面明确了最终达到的量化目标,并未配套推出瞄准农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未明确贫困农户、政府、市场三方的责任、权利。对农民和企业方来说,不具有可操作性。农民和市场不能很好地根据《计划》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有效地参与到反贫困工作中来。政府还需要根据《计划》逐级推出配套细化的实施方案,细化到具体的政策、措施、区域、项目,精准到村、到户。

3.4 风险防范不健全

合同和协议的执行既是实现协作的形式,也是建立正常竞争秩序的最重要环节。市场经济要靠合同、协议等规范各个市场利益主体的行为,建立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然而,调研中发现:当前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企业和农户之间签定的订单合同约束力和执行力明显不够。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农产品质量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经常出现违约或毁约现象。由于市场交易中农户在获取信息、科学文化素质、风险控制等方面上存在着弱势,因此市场参与中农户利益风险的防范应成为重点关注的问题。从贵州省目前的情况看,虽然部分模式也建立了风险防范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因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违约成本低,在利益驱动下,仍然容易出现农户利益难以保障的情况。

4 完善市场参与贵州省农村反贫困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角色重构

4.1.1 农民及其专业组织角色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贫困工作,农民及其专业合作組织要改变过去被动参与的角色,主动参与到反贫困中来,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项目的主动参与和执行者。市场条件下,农民及其专业合作组织要主动参与到反贫困项目的选定、实施、监管全过程,要主动对接政府和市场,做好联接政府和市场的契合点,提供当前农村贫困人口最急需的项目信息,供政府决策和市场选择,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在项目的选择和实施上增加话语权,确保农村反贫困项目是当前最急需但又无法靠自身解决的,能有效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好项目。

2)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者。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反贫困工作中,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资金监管也主要靠政府进行监管,贫困农户及其专业组织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够,没有、也不能对资金主动进行监管,财政扶贫资金存在被政府官员寻租、私营企业套取、政府挪用于其他建设等现象。在市场条件下,农民通过自身或合作社获取国家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合作社可以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联系销售企业,成为市场与农户合作的桥梁纽带,资金使用的责、权、利都到了贫困农户及其专业合作组织手中。农户应主动参与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3)成果的评判和受益者。以往的反贫困成果均表现为“增收多少元,减贫多少人”的表述,成果体现为统计数据,容易被平均数代替个别数,成了政府的政绩。市场条件下,农民及其专业合作组织要主动参与到反贫困成果的总结和评判中。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情况,后续发展的潜力,家中“有无房、有无粮、有无读书郎”,有无贫困代际传播,这些农民切身幸福指数的提高,才是农村反贫困工作的成果。不能以经济统计数据来代替反贫困工作的成果,农村反贫困的成果应由贫困农户来监督和评判。

4.1.2 政府角色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反贫困活动中政府的作用应当主要表现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公共产品、为贫困人口和市场主体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具体说来应扮演好以下角色:

1)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贫困地区受发展基础及发展能力等多方面的制约,其生产经营活动竞争能力一般较差,政府部门应当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6]。应针对农村贫困问题的新特征、新形势,不断调整、完善扶贫目标、重点、政策体系。首先,在目标的定位上,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相吻合,在策略重点上,要服从国家新的扶贫区域规划的战略策略;其次,在政策体系上,要跟随反贫困策略重点,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实行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扶持政策;第三,在反贫困组织实施上,应将政府的职能责任、非政府组织和全社会的志愿精神统一起来,组织各主体形成真正的“大扶贫”格局。

2)基础设施建设。贵州省目前剩余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聚集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严重落后、信息闭塞、教育落后、医疗卫生条件差的地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对脱贫最具效用的政府投资形式。因此,政府应主要侧重于增加贫困地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使贫困人口受益,还可以惠及项目区全体居民,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3)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贵州省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大多缺乏必要的技术技能,经营信息闭塞。政府应当加大技术和信息服务的工作力度,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提供信息指导、技术帮助、市场咨询等服务,而不是大包大揽地解决所有问题。

4.1.3 市场角色 将市场的优势与政府强大资源动员能力优势结合在一起,进行协作型治理,是大扶贫格局下农村反贫困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市场应扮演好以下角色:

1)扶贫项目的参与者。目前,贵州省的重要扶贫举措之一为产业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主要是通过项目的开展带动贫困农户参与其中,促进农户发展、实现脱贫。在扶贫项目中引入市场主体,至少可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引入市场主体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扶贫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其次,引入市场主体后可以使项目的规划、管理更为科学,还可以解决项目管理上存在的后续管理薄弱的问题。

2)扶贫对象的瞄准者。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行动是系统化、大面积铺开的,难以适应当前扶贫工作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要求。从贵州省目前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来看,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贫困乡、村呈现“插花式”的格局,贫困人口零散分布的特征十分明显,加大了精准化扶贫的难度。市场能够接触到以分散个体形式分布在社会底层的贫困者,能够获得第一手关于贫困人群的资料,了解贫困人群的需求,依据自身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合作方式,更有利于瞄准贫困对象。

3)参与式扶贫的实践者。在参与扶贫的行动中,市场能够深入贫困人群中,充分地了解和掌握贫困者的贫困状况、贫困原因、脱离贫困的主要障碍等。它非常重视贫困群体尤其是真正贫困者的诉求,对贫困者的需求有着高度的敏感性,能够帮助贫困者寻求脱贫的有效途径,帮助他们在扶贫资源的竞争中说出自己的意愿,获得扶贫资源。与此同时,市场不是施予资源给贫困者,而是用系列的机制设计来保证贫困者在扶贫行动和日常生活中的权利获得和使用。

4.2 壮大新型市场主体

建立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机制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市场主体的培育。实践中,政府和市场是反贫困的主体,而农户则是反贫困的客体,贫困农户是最重要的微观主体,因而要增强贫困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动力和能力。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它要求参加市场经济活动的农户具有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性。首先,要改变把贫困农户排斥在扶贫决策之外的做法,培育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其次,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民企入黔”等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并培育强大的龙头企业队伍参与产业化扶贫;第三,应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加强培训、抓好试点示范积极总结推广成功经典案例,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完善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中的主体能动作用。

4.3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3.1 分类指导,完善支持政策 政府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一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难度不大、市场风险较小、群众积极性较高,贫困户自己能干、也能干好的产业,原则上实行到户模式为主;对技术难度大、市场风险高的产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二要实行区域化发展,差别化补贴。县级政府可结合项目区实际,对同一扶贫项目区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贫困户、示范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补贴;三要鼓励有偿使用,创新滚动发展机制。县级政府可将扶贫资金折算为贫困户股份,入股各类市场带动主体,按股分红,实现长期收益,也可将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在相关金融部门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扶持贫困农户贷款发展产业,放大扶贫资金效应。

4.3.2 规范运作,推广成功经验 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的模式目前在贵州省发展迅速,但还需不断规范其运作,并总结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推广程序可采取点上先取得经验→县推荐→市州核实→省认定的步骤。管理上由县级对推荐模式的真伪负责并做好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监管,确保兑现对贫困户的扶持;市州加强统筹及监督;省级负责全省推广模式的认定、指导和监管。先行先试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成功的试点模式由省政府全面推广。

4.3.3 筛选培育,推动市场运作 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动扶贫项目市场化运作,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化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扶贫项目成功率和扶贫效益到户率两个关键,协调好产业发展和扶贫到户、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利益之间的关系。其次,应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架通生产与市场联系的“桥梁”,及时、准确地向贫困农户传递各类信息,引导农户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组织形式把贫困户的生产经营纳入到产业链中,为贫困农户及时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降低风险,提高收入。第三,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市场参与的各项配套措施,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提供具体的支持政策。

4.3.4 金融扶持,培养“造血”功能 现阶段的农村反贫困工作应以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的市场竞争能力作为反贫困的首要目标。市场参与农村反贫困需要搭建穩定的金融扶持平台,因此各地可探索制定更多符合本区域的金融扶持政策,如制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事业投入的支持力度政策,包括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贷款的信贷支持政策;其次,应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增强贫困人口的保障能力和市场融资能力,以重点带动、以普惠兼顾,实现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良性循环;第三,鼓励大力发展新兴金融组织,特别是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如村镇银行、小贷银行、各种风险投资公司等,并强化地方金融资源整合[7]。

4.4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一要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受益主体监督;二要改“事前控制”为“见苗浇水”。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可自主建设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县级政府可在申报项目中择实、择优、择强,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实绩并经贫困农户确认后兑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补贴的扶贫资金,可直接拨付各类市场主体并报账;三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农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反贫困中心.中国反贫困报告[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

[2] 张延君,刘进宝.市场经济环境下扶贫工作机制思考[J].北方经济,2007(8):133-135.

[3] 叶文振,严 静.以企带村济困共荣——新扶贫时代民营企业参与市场扶贫的视角[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3(2):49-56.

[4] 张光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中市场与政府作用的探讨[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5):66-69.

[5] 徐志明.扶贫投资低效率与市场化反贫困机制的建立[J].乡镇经济,2008,24(9):83-87.

[6] 龚晓宽.运用市场规律推进扶贫开发[J].理论与当代,2005, 7(1):10-11.

[7] 王天维.市场导向下的山地农业区产业扶贫研究[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4(5):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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