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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权保障制度研究

2016-10-18乔素玲

东南亚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乔素玲 周 丹

(暨南大学法学院 广州 510630)



华侨回国定居权保障制度研究

乔素玲周丹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州 510630)

回国定居权;华侨;权利保护;侨务法律制度

回国定居是华侨的基本权利,保障华侨回国定居权的实现是国家的法律义务。但由于长期受权力本位观念的影响,侨务政策僵化,侨务立法数量不足而且位阶偏低,我国华侨回国定居权保障制度存在政策与法律相互矛盾、法律规定模糊不清、申请条件严苛、权利救济不力等问题。笔者建议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坚持平等保护与适当照顾原则,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重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全面放宽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完善难侨回国定居制度,发挥侨联在华侨权利救济方面的作用,实现对华侨回国定居权的有效保护。

Qiao Suling & Zhou Dan

(Law School,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0, China)

前言

回国定居权是回国权的一种。我国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民权利国际公约》)将回国定居权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均赋予公民回国权。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回国定居权”这一概念,只是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回国定居的”定义,如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要求恢复已取消的户籍,回到原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或符合条件的华侨回国在非户口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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