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式安置的探索与成效
2016-10-17郑琦杨叶春洪勇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8期
郑琦 杨叶春 洪勇
“有一种‘马上有房叫‘房票”,这是最近流传在台州市路桥区城中村改造区域群众中的一句话,代表了当地群众对路桥区创新安置模式的认可和赞赏。2015年年初,路桥区在全市率先探索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在城中村改造中以向被征收户发放“房票”的方式解决安置问题。
一、路桥区“房票”式安置的探索
“房票”式安置是指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提供市场化安置补偿款凭证(“房票”),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市场房源、解决居住问题的安置方式。
1. “房票”的发放
被征收人(拆迁户)在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时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对是否已拆屋腾地作出审核。取得市场化安置资格,必须以腾房为前提。征收人(负责片区建设的管理委员会)与之签订市场化安置协议,并根据结算开具“房票”。
2. “房票”的额度
对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在原结算方式(重置式)基础上,增加市场化安置补偿价格。即:“房票”(市场化安置补偿款)=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安置结算金额+市场化安置补偿价格。
对于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市场评估的基础上,增加30%的奖励。即:“房票”(市场化安置补偿款)=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130%。
其中“市场化安置补偿价格”是为弥补征收重置价补偿和市场价购买的差距。其单价通过一定的评估和修正得出,报政府相关会议确定。
3. “房票”的流转
“房票”存在闭合的流转过程,征收人→被征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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