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低保”标准到“家庭运行标准”※
——社会救助制度的革新与设计
2016-10-17曹艳春陈翀
现代经济探讨 2016年4期
曹艳春 陈翀
从“低保”标准到“家庭运行标准”※
——社会救助制度的革新与设计
曹艳春陈翀
内容提要:构建于“绝对贫困”理念基础之上的“低保”标准具有保障不足和就业激励不足的内在缺陷。为解决较低的“低保”标准与贫困居民较高支出的矛盾,我国制定了“低保”制度的配套制度,形成“低保”制度的“高含金量”。“低保”户和低收入户之间存在差异非常大的福利区域,引发“低保”户对低保制度的福利依赖,形成“隐性就业”和“显性失业”现象。作者在分析“低保”标准固有缺陷的基础上,设计新的保障标准,即“家庭运行标准”,探讨其内容和测算方法,并提出保障该标准运行的政策建议。
“低保”标准“家庭运行标准”社会救助
一、引言
自从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国先后在城市和农村中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将全国各地贫困群体纳入“最后一道安全网”,发挥了巨大兜底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财政支付能力的限制以及“恩赐思想”的影响,各地制定的“低保”标准均比较低,许多地区的“低保”标准仅仅能保障贫困居民的“食品支出”,较低的“低保”标准无法为其他如衣着、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等支出提供保障。
由于“低保”标准较低,造成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低保”标准的保障不足,迫使在“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系列的专项救助制度,而获得这些配套专项救助制度的前提是必须具备“低保”资格,因而导致“低保”资格“含金量”过高,形成“低保”户与低收入户福利保障的巨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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