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惯制与关中地方社会
——基于文本与调查的综合分析
2016-10-15王旭
地方文化研究 2016年2期
王旭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天津,300350)
取名惯制与关中地方社会
——基于文本与调查的综合分析
王旭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天津,300350)
基层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元组织”,习俗是最微观的“组织细胞”。由姓为主线所勾勒的亲族、统属、尊卑、责任甚至等级关系,与由官名、小名、乡名、惯称、绰号、戏称等所刻画的具象村落、交际结构和文化包含,基本构成了将取名界定为习俗进行研究的前提和规定,有着特殊的研究价值。人名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符号和标识,而取名是一种重要的习俗与文化惯制。习俗—惯制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对于村落日常生活具有显著的影响。在以往的学术探讨中,有关于此的案例研究和文本分析仍尚有未尽之处。笔者以单位村落的取名习俗与用字作为研究对象,并集合现有文本与社会调查资料,对取名习惯、用字特点、命名规则、宗族遗存、取名角色、交际圈子、文化规制等方面所蕴含的关中地方文化,作一深层次探索。
关中;取名用字;习俗—惯制;社会调查;地方社会;符号
一、取名惯制与习俗生成
人名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符号,而取名是一种重要的习俗与文化惯制。①此文仅论述汉族姓名,不涉及少数民族的取名习惯。在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名称成为一个透视文化内在和民众精神世界的重要窗口。以微观层面来看,如《说文解字》中言:“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②许慎、段玉裁注:《说文解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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