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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预算法》下的国库监督工作研究

2016-10-10徐文龙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徐文龙

摘要:新《预算法》明确规定了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加强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等,同时也对国库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央行是国库的管理者,必须在新形势下重点思考国库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确保国库安全。本文重点探究分析了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库监督工作,仅供参考。

关键词:新预算法 国库监督 问题 对策

国库监督职能是人们银行国库的重大职责。2015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新《预算法》中便提出了加强预算监督等相关要求,为我国构建公开透明、全面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形势下,国库监督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在积极履行国库监督职能的同时,由于体制机制与实施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充分发挥国库监督作用困难重重。所以,基于国库实践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督工作尤为必要。

一、新形势下国库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国库监督的权责界定不清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是各级国库监管的主要依据,但按照该办法,对财政拨款的监管只局限于对拨款凭证要素、拨往非预算单位无正式文件说明或超预算等拒绝办理,对预算收入退库和更正的监管规定只是强调要有文件依据,监管职责和权限有较大的局限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只规定了对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的罚责,并且只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制约了人民银行国库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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