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旅游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2016-10-08刘冠群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6期
刘冠群
摘 要:旅游法是为了规范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和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应运而生的,它的产生、存在和不断发展完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是现代旅游业和法制社会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笔者就我国旅游法律制度建设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旅游法律;制度建设;对策
旅游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稳定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旅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既包括实体性规范,也包括程序性规范;既有私法性规范,又有公法性规范;旅游法是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因而体现了旅游活动的特点,这也是旅游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标志。
一、旅游法的特征
旅游法的特征是旅游法本质的外化,是旅游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征象和标志所在。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旅游法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1.旅游法具有综合性。旅游业作为一个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方方面面产业部门的综合性服务行业,其涉及部门、因素之多、之广,是很多其他产业所无法相比的。因此,这也就需要同样表现为综合性的旅游法律系统即包括旅游基本法在内的,一系列旅游单行法及众多相关法规的共组。旅游法的综合性也就成为其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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