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探索
2016-10-08梁春立
机构与行政 2016年8期
梁春立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基础环节。为编好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结合编制工作对公共服务的概念、事项分类、目录指标、编制方法等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共服务的概念
公共服务的概念反映公共服务的特征和本质,是界定公共服务事项的根本依据和标准,是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基本前提。目前,公共服务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各地对公共服务的理解不尽一致。就一些地方政府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来看,事项也千差万别,内容差异较大,有的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行政管理的一些事项列入目录,有的仅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目录。客观上看,有些公共服务事项与其他事项不易区分,容易混淆。公共服务概念内涵不一致、外延不统一,给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准确界定公共服务范围带来一定困难。
公共服务概念较多,下面列举三例以供探讨。
概念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较窄,主要是政府针对公民提供的服务。
概念二:百度百科中的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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