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动员保障组织机构现状及发展研究
2016-10-08耿晓晨
机构与行政 2016年8期
关键词:研究
耿晓晨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十分重视运动员保障工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涵盖运动员入队、在训、停训、职业转换过渡期、退役等各个环节的运动员保障相关政策。为了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承担该项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研究在对全国22个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调研的基础上,从狭义的角度对部分省区市形成的专门的运动员保障机构组织机构模式现状进行评估,并对其发展提出相关策略。
一、概述
运动员作为社会的群体之一,在国家大的保障体系内享受公民应该享有的各项保障政策;同时,运动员作为专业性强、伤病率高、工作寿命短、成材率低的职业,具有不同于其他职业的特点,这就对运动员这个特殊人群的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较其他职业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覆盖全体公民的保障体系之内,体育行业又建立起了国家、省级和市县级三级联动的运动员保障组织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特殊职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足,适应了运动员职业发展的特点。
二、我国运动员保障组织机构现状
在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2个省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运动员保障机构模式现状有了基本了解。
(一)广义上的运动员保障组织机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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