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表演艺术中的形体表现力
2016-09-28万松玲
戏剧之家 2016年16期
关键词:舞台表演
万松玲
【摘 要】日常生活中,人们常用无声的“语言”来交流思想:点头表示同意,挤眼表示叫对方别说漏嘴,拍脑门表现着急情绪,不停地来回走动表现复杂的心思等等,这些都是日常交际中的形体动作。舞台表演也应是动态和充满活力的,否则就无法引起观众的反响。演员只有通过形体传达出自己脑子里所想的东西,才能使观众通过视觉感受到角色的全部生活,因此在塑造人物时,应该讲究形神兼备。
【关键词】舞台表演;形体动作;心理行动;喜剧表演
中图分类号:J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8-0031-01
形体动作也可以称为表情性动作,它能表达人物的思想、目的和欲求,可以说都带有表情性质。形体动作包括眼神、表情、手势、体态等,演员在进行角色的心理表演时,除了台词,还有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形体性动作。
表演大师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提出,“体现器官和形体技术在我们艺术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能使演员看不见的创作生活成为看得见的……外部体现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是传达内在的‘人的精神生活的。”[1]所以,在舞台形象创作中,形体表现力对于揭示人物心理活动、刻画鲜明的人物性格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演员在创作时,在舞台上的行动无论是何种形式,都属于形体方面的活动。形体的活动应当遵从内心的感受,有充分的心理依据,与此同时也要服从角色的性格特点。如果说演员只有心理活动,而没有外部形体的创作和表现,是不可能完成人物形象的塑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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