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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欧中世纪城市兴起与封建主的关系

2016-09-26白雪

卷宗 2016年7期
关键词:西欧中世纪城市

摘 要:中世纪城市的兴起是处于西欧封建制度的体制下,经济发展,商业贸易复兴,封建主对经济利益需求增加的基础之上,这一时期,城市与封建主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在供需关系上是相互依存的彼此。

关键词:西欧;中世纪;城市;封建主

1 城市兴起的背景

西欧中世纪早期以庄园制经济为主体,商品经济并不发达,但这也不是意味着当时的社会中并不存在商业贸易。一些位于地中海沿岸的城市以及意大利的部分城市都保有一定的对外贸易,巴黎、伦敦等城市也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对外商业联系。依据比利时学者皮雷纳的观点,从11世纪起,西欧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刺激了封建主贪婪的欲望,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乌尔班二世在克莱门宗教会议上不仅宣称了宗教的仇恨,更鼓吹以色列“遍地流奶和蜜。耶路撒冷是大地的中心,其肥沃和丰富超过一切土地,是另一个充满欢娱快乐的天堂。”同时,在十字军东征的过程当中,“伊斯兰教对地中海的控制结束了”基督徒“在地中海掌握着经济控制权”,这就使得中世纪初期地中海中断的贸易再次得到了恢复,商业贸易进入复兴时期。远程贸易之所以成为城市复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商人在贸易的途中需要在王室或教俗贵族的堡、府第周缘设置仓库和居住地,因此,堡的脚下、河流道路的汇合点等都成了城市兴起地方。

中世纪西欧的社会也是一个以采邑制为基础的社会,这样的制度决定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而在这种依附关系之外的就是一种特权。商人之所以选择这些地方也是因为他们需要王权和大封建主给予他们特许权,只有商人拥有了这样的特许权,他们才拥有了迁徙的自由、拥有了商业贸易的自由。

2 封建主对城市兴建的参与及其原因

城市的兴起大多是修建于国王、教会等各级封建主的领地之上,而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内可谓是集各种权利于一身。城市是一个聚集人口的地方,同时西欧中世纪城市的修建城垣是必备的要素,可想而知在土地上如此的大动干戈,未得到封建主的允许,或者说是没有封建主的支持是很难进行的。因此,可以说,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兴起都是在当地封建主的允许或者是支持下才建立起来的。

但尽管如此封建主对城市兴建过程的参与程度也不尽相同,一类是封建主仅同意在此修建城市,但并不给予城市任何的庇护或是支持。第二类是封建主给予居住于自己周围的各类居民以庇护,但久而久之,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城墙的建立,这里逐渐便成为了新兴的中世纪城市。这类城市大部分就是我们所说的主教所在地。主教所管辖的城市很自然的成为附近居民的避难所,甚至有很多修士从远方赶来寻找可以得到庇护的地方,887年圣瓦斯特修道院的修士去博韦寻找庇护,881年和882年圣康坦修道院和根特的圣尼奥尼斯修道院的修士们去拉昂寻找庇护。这样的城市还包括了德国的马因斯、科隆、瓦牧、斯特拉斯堡和马德堡。第三种类型的城市是在兴建的过程中得到了封建主所给予的直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这类城市以巴黎最具有代表性,在987年卡佩政变之前,巴黎城的范围严格的说,只限于“首都的小岛”上。在塞纳河两岸的近郊,特别是在左岸,是没有城垣的。从卡佩王朝起,法国王室开始了对巴黎城的修建,路易六世首先向巴黎附近的居民伸以援手,为他们提供保护。他建立了圣泽门城堡、大城寨和小城寨并把近郊圈入城垣之内。国王作为巴黎城市的封建主,对巴黎城市的兴起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封建主之所以乐意城市的兴建则是因为,当领主给予城市特许权的同时,他们通过自己所拥有各种权利而得到了更大的利益。通常这些利益包括了封建主在城市建立初期所拥有的一些经济特权、行会向封建主“购买”该地区行业垄断权利的钱款以及封建主所征收的捐税。在城市建立的初期,封建主在自己的封建领地内往往拥有一系列的经济特权,这些特权包括了一定时间内可以垄断商品的出售权、城市内公共磨房的占有权、市内免费食宿权和要求工匠为自己提供无偿劳动服务的权利等等。“德意志范围内的寺院大都从事磨坊事业,息斯托西安修道院则通过对磨坊这一类事业的垄断性控制而控制了周围地区的谷物种植、啤酒制造和谷物出售的专利权”。在那个货币地租还没有普遍流行的时期,这些特权为封建主所带来的货币的收入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行会是商人自发组成的商业结盟,它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行业的垄断以得到最大的利益,因此,他们都要向封建主缴纳一定的钱款从而得到该地区某种行业的垄断权力,“一些势力大的行会甚至还可以从国王或领主那里直接取得某些特权而凌驾于市政之上”。城市的兴起常常为封建主带来大量的捐税收入,这成为封建主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西西里王国在当时拥有很多的大港口,大多位于海上交通要道,贸易往来十分频繁,所以历代西西里国王通过海上港口所征缴的各种税金和进出口税的数目是相当可观的。巴勒摩一城的税收,即超过了英国国王从整个王国内所得的税收。这些都充分的说明了城市的兴起给封建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封建主的财政状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3 城市与封建主的供需关系

早期城市与封建主的关系不仅表现在上述的方面,从供需的角度来看,城市兴建初期,城市与封建主的关系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封建主是农产品的供应方,而城市则是农产品的需求方;另一方面,城市是外来手工业产品的供应方,而封建主则是外来手工业产品的需求方。就农产品而言,双方需要彼此的存在以平衡供需关系。在此过程中,封建主往往会根据城市的需求而因地制宜的选择收益最大的产业,在弗兰德尔,鉴于那里的城市比较富裕,需求物多,该教团就饲养大牲畜;在英格兰,则专门放牧绵羊,以适应弗兰德尔城市羊毛消耗量日渐增加的局面。西欧中世纪社会贫富相差较大,大多数农户生活贫困,而大封建主却沉迷于享受,挥霍无度。因此,城市通过贸易所得的外来手工业品除了自身的消耗之外,绝大部分则提供给了封建主也是可以想象的。作为市场上的主要买卖方,可以说在经济生活当中,城市与封建主是不可以独立而存在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为我们解释了为什么封建主在可以从城市获得利益的情况下并没有对城市竭泽而渔,而城市也愿意让出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与封建主所共享。

在城市建立之初,城市与封建主的关系中并不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反倒是无论在经济还是政治领域二者都存在着一定的依存关系,封建主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城市兴起和发展的作用。但同时,封建主在城市所拥有的特权并不受到相应的约束,因此,这也为日后城市与封建主的矛盾和斗争埋下了伏笔。

参考文献

[1]郭守田:《世界通史資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53页。

[2]【比利时】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陈国栋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58页。

[3]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74-375页。

[4]刘景华:《走向重商时代——社会转折中的西欧商人与城市》,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页。

作者简介

白雪(1992-),女,汉族,陕西延安,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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