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制度改革
2016-09-23沈满洪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 沈满洪
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制度改革
□沈满洪
绿色发展是合乎民意的时代潮流。绿色发展面临市场失灵:黑色发展具有负外部性,绿色发展具有正外部性。因此,必须采取两管齐下的绿色财税制度:一方面以环境税、资源税和碳税等绿色财政收入制度遏制黑色发展,另一方面以生态补偿、循环补贴、低碳补助等绿色财政支出制度激励绿色发展。绿色发展的财税制度是一个制度工具箱。当两个制度可以替代时,要进行优化选择;当两个制度可以互补时,要进行耦合强化。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制度改革要把握“由无到有”、“由弱到强”、“由下而上”的三个改革方向。
绿色发展财税制度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强调“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则把“绿色发展”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并列为“五大发展”理念。[1]可见,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时代主题之一,需要着力推进。既然是需要着力推进的,必然存在阻碍绿色发展的制度根源;既然存在制度障碍,也必然存在推进绿色发展的制度改革的潜力。
一、绿色发展及相关概念的辨析
1.绿色发展与绿色经济
2009年,时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同志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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