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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思考

2016-09-19林波

中国民政 2016年16期

林 波

扬州市: 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思考

林 波

协商民主是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环节,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为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扬州市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扬州市基层协商民主的基本经验

(一)鼓励多方参与,推进协商主体参与多元化

一是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协商,最大困难是居民参与度偏低。近年来,扬州市利用网格化全覆盖的优势,通过网格长走访入户、上门服务,第一时间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居民参与协商议事。如康乐社区武庄8号楼群属老小区,以往环境较乱,居民意见较大。在社区工作者和网格长牵头下,居民自发成立了自管小组,通过选领袖、建组织、定制度,成功处理了楼群自治中的15件难事,并创办《楼群新风》小报纸,充分调动起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热情。

二是吸纳驻区单位参与。驻区单位是社区宝贵资源,推动社区与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是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有效途径。扬州市各社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邀请社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加入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协商议事时,根据需要吸纳相关代表参加,引导各方平等对话、充分协商。如四望亭社区因地处繁华地段,占道经营摊贩较多,为此社区专门成立了社区商会议事会,并召集居民代表、商户代表配合职能部门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处置,收到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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