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阐释理论的历史梳理
2016-09-18宋瑾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宋 瑾
(中央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北京 100031)
·西方音乐史·
西方音乐阐释理论的历史梳理
宋瑾
(中央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北京 100031)
西方音乐阐释理论大致可分为中心主义和多元主义两类。前者主要分布在19世纪至20世纪中叶,后者基本上分布在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后现代主义及其“之后”的时段。前者对音乐的释义,经历了作者中心、作品中心和读者中心的移动。相应的理论有历史释义学、结构主义和接受美学。后者则出现了从结果到过程、从作品到文本、从确定到随机、从中心到多元,以及从单一到多样的演变,涉及解构主义、多元对话理论、生态哲学美学等后现代主义及之后的理论。各种音乐意义的阐释理论或观点都有各自的历史语境,亦有各自的逻辑结构;从关系实在论哲学观点看,这些阐释理论或观点都具有自洽的合理性。时间先后并非进化,仅为历史分布。
音乐作品;文本;意义阐释;释义学;结构主义;接受美学;后现代主义
于润洋教授在《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第三章中对西方音乐释义学的历史作了梳理和研究。涉及词源、各历史阶段的表现;涉及重要人物如维柯、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克莱茨施玛尔、伽达默尔、姚斯等人,在第一章中还涉及相关学派,如俄国形式主义、美国新批评派、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等。[1]194-237,45-108朱立元在其主编的《当代西方文艺理论》导论中提到西方文论的研究重点的“两次转移”,即从作家到作品,从作品到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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