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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精尖科技何以“烂在窝里”

2016-09-18

新传奇 2016年29期
关键词:劳务费科研经费科研人员

中国高精尖科技何以“烂在窝里”

科研经费乱花、科研经费“跑冒滴漏”、科研成果“贱卖”……种种因素让中国的科研人员们不能静下心来研究,并且还成了“十八般武艺样样全能”。地基尚且不牢,中国的科技大厦又如何能平地而起?

科研人员“搞不定”

“学术界的人,当遇到与企业合作的需求时,有些甚至都不能判别是机会还是陷阱。他们通常很担心,生怕被骗,战战兢兢,不知道该怎么办。”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专职副院长史晋海,描述出了不少出身高校的科研工作者,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常态。

采访时,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某高校老师,抱怨自己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本来是一个只知道泡实验室做科研的,现在却搞得十八般武艺样样全能:又要会写论文,又要会写专利,又要会写合同,还要懂财务,还要跟人家去谈判,什么都得会,不会不行啊……我连报销都得自己去……”

当企业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对外转化时,通常会几个团队相互协作。除了研发团队,还有专利布局团队、法务团队,以及研究交易技巧与合同风险的商务团队,“可是,你怎么能要求一个学校里的老师去应付这些呢?实在是有点苛刻了。”

“科技成果转化是专业性很强的事,在高校中,应该交给专门机构去处理。因为它除了技术本身,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专门的人来做,专利保护或者合同文件写得不到位,会出很多问题。”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部长陈东敏陈东敏说。

企业合作缺乏诚意

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最后环节,多数需要借助企业的资本和市场营销能力来实现,而与一些企业的合作,却令科研工作者格外寒心。

泉州师范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高级实验师陈楷翰,拥有37项已经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其中有10项已转让并被应用。然而在他转让的技术里,价格最高的,是针对福建莆田港西印染厂的漂染废水处理药剂及一揽子服务,15万人民币;而价格最低的,诸如厦门某公司购买的漂染废水补充脱色技术,仅售出2.5万人民币。

和优质技术难卖出高价正好相反,一些并没有什么应用价值,仅作为科研“下脚料”的“垃圾专利”,却很受欢迎。因为拥有的专利数量,是审核企业是否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一些企业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用五千元到一万元左右的低价,大量收购科研院校的“垃圾专利”,明显压低了整体技术和专利的价格,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难度。

这本来就是一个买方市场,并没什么市场经验的科研工作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陈楷翰为了让自己的技术能得到应用推广,只能“贱卖”。而不少科研工作者文人气很重,不愿向市场妥协,不肯自降身价,导致一些创新技术“烂在窝里”。

科研经费恶性博弈

那边是科研成果“贱卖”,这边却是科研经费使用繁琐成负担,花不完甚至倒扣工资。

田武在某985大学担任副教授,最近在申报一个社科类课题时碰到了麻烦,预算将课题经费列入“设备资料购置费用”,遭遇到固定资产审批和政府采购的强制性规定而被搁置。

“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论证,搞不完的评审。好不容易拿到经费,开支和使用更为繁琐。规定变化又快,我们每次报销都学习新的方法,光是贴发票就要跑好几趟财务处。”田武说。“财务跟防贼一样,钱越来越难花出去了。”一位高校教师感叹,过去拿到项目经费像中彩票一样的,现在成了负担,要不是为了职称晋升,大家都不愿意做课题。

有专家认为,“花不动”的科研经费背后,是繁复的预算、不近情理的支出与报销限制等滞后的科研管理模式。科学家深感时间不够、财务水平不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有效时间都大打折扣。

“立项前费尽心思编材料、立项后千方百计找发票”,类似的问题几乎成为每个科研人员的切肤之痛。据了解,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之一是“专款专用”,在允许报销的项目中,实际费用开支必须与课题申请中经费预算相符,如果后来某项费用多出钱来,那就只能由科研人员自己负担。

花钱不仅要花对名目,什么时间花多少,什么时间花完都有规定。“我听过最为极端的例子是在课题结项时间内花不完钱而导致不能结项。北方某高校还有科研人员因此倒扣工资的。"田武表示,当你真正需要花钱的时候,可能项目已经结束,前期不怎么要花钱的时候,预算进度却要求你赶紧花。“我账上还有40万元的科研经费,现在是个烦心事。”

科研经费“跑冒滴漏”

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的繁文缛节已经影响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即使审批再繁复、管理再严格,科研经费套现从根源上也无法杜绝。

调查了解到,除了常见的发票套现外,骗取科研经费还有四种比较隐蔽的渠道:

一是套取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2015年,据教育部通报,从2003年开始,北京邮电大学有关部门的科研人员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方式,将套取资金(主要为科研经费)支付到北邮科技酒店,用于有关支出,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涉及资金达到280余万元。

二是劳务费转移。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规定,劳务费只能发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人员,课题组成员不可以有任何劳务费,学生可以领,老师不能领,有些老师就想出了“变通”的办法。劳务费以学生的名义领,其实落入课题组成员自己的腰包。

三是专家咨询费套现。一位南京大学的青年教师说,科研经费管理中允许支出专家咨询费,于是出现了很多科研人员只能在熟人之间交换咨询费的行为,甲做乙课题的专家,领取咨询费;而乙反过来做甲的专家领取咨询费。

四是横向课题利益输送。横向经费,相比纵向经费管理要宽松一些。已被判刑的陈某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编制虚假预算,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套取近千万元专项科研经费。

“我们常开玩笑说想搞谁就查他的发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科研人员用非正当的手段解决自己的正当需求成为普遍现象,那么应该反思是不是制度层面出现了问题。”南京大学一位青年教师说。

(《新华每日电讯》2016.7.14、澎湃新闻网2016.7.1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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