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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致死:有几个一把手被问责?

2016-09-18

新传奇 2016年29期
关键词:房屋补偿

拆迁致死:有几个一把手被问责?

自唐福珍事件以来,暴力拆迁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从来就不曾停止。拆迁户有的是被埋致死,有的是被挖掘机、推土机碾压致死,有的是采取极端方法自残,还有的是被开枪打死。

7月12日晚上7点,长沙市通报了岳麓区强拆致农妇龚雪辉被活埋一事,包括岳麓区区委书记、区长在内的23名官员被追责,4名现场工作人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几年,暴力拆迁时有发生,当地官员虽多有被追责,却少见一把手(县长/区长)免职或引咎辞职,承担刑事责任的几乎没有。

暴力强拆、流血强拆为何频频出现

根据媒体此前报道,7月7日上午,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村一处拆迁废墟内挖出一具遗体。经家属辨认,正是21天前在拆迁中失踪的60岁村民龚雪辉。

龚家人表示,强拆事件发生后一直找不到龚雪辉。他们还在长沙市内印发寻人启事,没有得到回应。7月6日开始,龚家人雇挖掘机开始挖掘拆迁废墟,7日上午,在废墟中发现了龚雪辉的遗体。

调查发现,自2009年以来,全国公开报道影响较大的暴力强拆强征导致人员死亡的事件至少有十一起。

致死的大多数是被强拆的居民。除了上述提到的龚雪辉,长春48岁的妇女刘淑香也是被活埋。

2011年3月26日晚上11点左右,长春市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房产公司与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进行强拆。楼内的住户刘淑香当时被砸在楼底。家人获悉后报案,直到28日下午2点许,公安部门去抢救,在下午4点找到刘淑香,但人已死亡。

由于在拆迁现场,挖掘机是常用工具,一些拆迁户不幸死于挖掘机碾压。

2011年7月11日,位于江西省赣县茅店镇的精达模具厂在未达成协议的工地上强行施工,前来阻工的谢绍椿被挖掘机碾压致死。2010年4月,河北邢台市桥西区张家营村村民孟建芬在强拆中被铲车碾死。也有的是为抵抗强拆采取极端方法自残,如2009年唐福珍自焚案。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唐福珍在楼顶天台自焚。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还有2011年发生在湖南省株洲市的强拆案。当时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对横路村村民汪家正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荷塘区人民法院执行。4月22日凌晨5时许,面对强拆,汪家父子爬上屋顶,并将汽油倒在身上。8时40分,父亲汪家正引燃身上汽油,从楼顶滚落。4月30日,汪家正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9月21日,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村民因政府修路占地与警方发生发生冲突,警方开枪致村民王树杰死亡。事后,盘锦检方确认“开枪合规”。

此外,拆迁事件中也有拆迁人员死亡的。如2011年6月23日山西朔州棚户区改造,住建局局长刘志秀和职工钟卫在强拆中,被居民吴学文刺伤,钟卫经抢救无效死亡。

少有行政部门一把手免职

在频繁发生的暴力拆征致死事件中,虽然事发地的党政官员事后多有追责,但少有行政部门一把手(县长/区长)被免职或引咎辞职的。

2009年的唐福珍自焚后,成都市金牛区政府认定胡昌明(唐福珍的丈夫)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此次事件中,只有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被停职接受调查。但其调查结果未见官方公布。

当然也有一些强拆致死案,事发地行政部门一把手遭遇撤职处理。

如前述长春市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造成刘淑香被埋窒息死亡一事。事后,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12名官员处分,其中,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在诸多的暴力拆征致死事件中,党政官员也几乎很少担负刑责,即便是被立案调查,其结果往往也未见公开报道。

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时任县委书记邱建国率队在机场拦截欲赴京接受采访的拆迁户家属,时任县长苏建国率人到医院抢夺死者尸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事发后,两人均被引咎免职。邱建国在2011年出任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到了2015年已经是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在2011年底就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一职。

2010年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发生拆迁血案。当日凌晨两点,组织实施强拆的武瑞军召集手下员工李彦忠等十余人,强拆古寨村孟福贵、武文元两村民的房屋。孟福贵被十余名翻墙破窗而入的男子用木棒结束了生命。

事后,太原市委则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晋源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计建中被免职,晋源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全有被免职,两人均被立案调查。

此外,太原警方刑事拘留涉案犯罪嫌疑人12名。据报道,该案于2014年8月二审宣判,被告人高海东持镐把殴打被害人,致一死一伤,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而计建中和王全有并不在被告名单之中,对于他们的调查结论,也未见公开报道。

2016年2月澎湃新闻报道,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魏运波、地方镇东崮工作区书记兼东崮社区党总支书记管彦省、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分局局长苏然三人日前被以滥用职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治能否制约强拆之手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东亮表示,从强拆行为看,拆迁乱象往往又与补偿力度是否到位、执法规范与否等有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偿范围主要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刘东亮看来,几乎所有的房屋征收,真正的征收标的并不是当事人的房屋,而是房屋下面的土地。房屋不过是土地上的附着物而已。而上述补偿范围对于土地补偿只字未提,掩盖了对土地使用权征收的事实。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过程中,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同样存在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等一系列问题。2012年底全国人大曾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核心是修改土地征收补偿,结果未通过。当时,旨在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困局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也一度被认为看到了出台曙光。

刘东亮指出,政府拿地补偿一般并不真心实意与民众协商,所以,一旦出现不同异议,民众很容易被视为“漫天要价”。

如何将土地征收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刘东亮认为当前有两条较为务实的选择。第一,明确将拆迁工作列入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二,畅通司法权利救济渠道。

另外,必须加强土地征收领域司法救济的有效性。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由“原来的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并行的二元体制调整为单一的司法强拆体制。”

但事实却是,《条例》实施不久,2011年4月和5月,湖南株洲、江苏兴化接连发生两起因法院实施强制拆迁而引发被拆迁人自焚的悲剧。而后最高法不得不紧急调整方向。

刘东亮认为,司法强拆未能终结拆迁悲剧,行政强拆也并未真的彻底退场。“未经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擅自强拆,是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而在各地如潮的改造和大拆大建过程中,甚至不少地方还以地方人大立法形式赋予行政机关直接强拆之权。

另一方面,经过近十几年对强拆的规范,多少还是取得一些效果。比如,与以往相比,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有所提高,只不过,与之伴随也出现了程序形式主义化的倾向。

“法治进步的确需要时间,先进法治国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公正补偿、遵守正当程序的大方向一定要明确。”刘东亮说。

(《新京报》2016.7.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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