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用血成本费报销路径实践分析
2016-09-16谢进荣王湘云姚海燕
重庆医学 2016年22期
关键词:医院
谢进荣,王湘云,姚海燕,李 龙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663000)
无偿献血者用血成本费报销路径实践分析
谢进荣,王湘云,姚海燕,李龙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心血站663000)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是激励大众参与无偿献血的一条重要措施,献血后用血成本费返还程序是否便捷、高效关系到献血服务质量。为推进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用血成本费直报工作,提高献血服务满意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于2013年12月9日出台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用血成本费直报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广泛宣传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准备,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实施前后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表1 2013~2014年不同报销路径报销情况统计[n(%)]

表2 2013~2014年无偿献血及用血报销情况统计

表3 2013~2014年本人及家庭成员报销费用情况统计
1 资料与方法
1.1献血者资料本站2013~2014年的无偿献血信息记录及返还用血成本费记录资料。
1.2方法
1.2.1献血者用血返还标准依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22条规定:献血者本人献血后5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3倍免血液成本费;献血者本人献血后超过5年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血液成本费;献血累计达1 000 mL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终身免血液成本费;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5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血液成本费;捐献成分血的,每个治疗量按捐献800 mL全血标准折算返还。
1.2.2用血返还者的确认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确认依据献血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及医院用血证明及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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