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商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探析周高见
2016-09-13易俊雄
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8期
关键词:服务
易俊雄
移动应用市场是抢占网络用户消费市场的重要入口,据权威统计,截止至2016年2月,我国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累计分发应用8350亿次。因其强大的吸金能力,手机游戏应用几乎占据了整个中国移动应用市场的半壁江山。利润带来行业兴盛的同时,也诱使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成为新的知识产权侵权集聚地,腾讯近两年提起的游戏维权诉讼,超过八成是被告通过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发布冒名游戏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商标权。
然而,平台内的应用,包括手游应用,多数为独立开发者上传,这些人地理上分散,并缺乏经济赔偿能力,他们的直接侵权行为常常会造成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客观上确实为应用程序的商标侵权提供了便利,扩大了商标侵权损害范围,甚至应用分发平台服务商还会直接从侵权应用收入中获得分成。那么,发布平台服务商是否应当对平台内应用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呢?抑或仅仅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即可?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商法律身份的混同
经过多年激烈的开放竞争,苹果应用商店、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360手机助手、豌豆荚等逐渐成为最主流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这些应用分发平台的运营模式与利益实现方式大体一致。
在运营模式方面,平台服务商搭建好提供基础服务的开放平台系统,并公开提供应用接入入口,应用开发者将开发好的应用上传到平台,平台服务商审核通过之后,应用会发布在平台上供用户以付费或免费方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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