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库什权利要求单一性的
2016-09-13王玉桂
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8期
王玉桂
一、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通常,马库什权利要求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要求,其采用列举出可选择要素或可选择项的方式来撰写权利要求,目的在于解决化学领域中的多个取代基彼此之间不具有共同上位概念的问题。实践中,马库什权利要求通常出现在通式化合物和制药领域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因此,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化学医药发明专利申请中单一性问题涉及到的一个特殊问题。
关于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审查指南(2010版)在第二部分第十章第8.1节中规定了“如果一项申请在一个权利要求中限定多个并列的可选择要素,则构成马库什权利要求。马库什权利要求同样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关于单一性的规定。如果一项马库什权利要求中的可选择要素具有相类似的性质,则应当认为这些可选择要素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可被认为符合单一性的要求。这种可选择要素称为马库什要素”。
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十章第8.1.1节中规定了“当马库什要素是化合物时,如果满足下列标准,应当认为它们具有类似的性质,该马库什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1)所有可选择化合物具有共同的性能或作用;(2)所有可选择化合物具有共同的结构,该共同结构能够构成它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并对通式化合物的共同性能或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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